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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合肥市公安局保密管理“十个严禁”(试行),第五条:严禁在私人交往及无加密功能的电话、传真、手机等电子设备通信中 。
[简答题]合肥市公安局保密管理“十个严禁”(试行),第十条:严禁擅自 、 密级文件、密码电报等涉密载体。
[简答题]合肥市公安局保密管理“十个严禁”(试行),第三条:严禁将 与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涉密信息系统或公安网计算机、公安网络、公安信息系统连接。
[简答题]合肥市公安局保密管理“十个严禁”(试行),第四条:严禁将便携电子设备带入保密要害部位、 ,未经允许使用涉密电子设备进行视频通话、拍照、 和手机位置服务功能等。
[简答题]合肥市公安局保密管理“十个严禁”(试行),第七条:严禁使用 时泄露涉密人员本人和岗位工作相关信息。
[简答题]合肥市公安局保密管理“十个严禁”(试行),第九条:严禁不按规定制作、 、登记、 、存放和销毁涉密载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离开办公场所,要及时将涉密载体存放入 中。
[简答题]合肥市公安局保密管理“十个严禁”(试行),第一条:严禁在 上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在公安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 。
[简答题]合肥市公安局保密管理“十个严禁”(试行),第二条:严禁将 在涉密和非涉密的计算机、网络间交叉使用,在公安网计算机上违规使用非公安网安全U盘外联设备。
[简答题]合肥市公安局保密管理“十个严禁”(试行),第八条:严禁在 、报纸等媒体公示涉密项目招标采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