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税率25%,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为10%。甲公司2011年年初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201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以每股11元发行普通股100股,支付发行佣金、手续费等10万元;
(2)分派股票股利500万元;
(3)以每股10元价格回购股票100股并注销;
(4)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房地产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120万元;
(5)因会计差错调增留存收益15万元;
(6)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享有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份额为-12万元。
(7)盈余公积补亏200万元。
(8)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
甲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甲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四个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四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甲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
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二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三家公司一致同意。拟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二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累计为60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创立大会通过了这三家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该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三家公司各出一名代表作董事,为了将来工作方便,在从市工商局请一位副局长担任董事。
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任,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派员出任是执行监事,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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