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除特别说明外,甲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3个月以内账龄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率为0。甲公司按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甲公司20×4年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5年3月2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4年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20×4年年度财务报告于20×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5年1月1日~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①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4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5万元。该批商品的货款尚未收回。
②2月25日,甲公司办公楼因电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③2月28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通知,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所欠甲公司货款250万元(含增值税额)全部不能偿还。甲公司在编制20×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货款余额的50%计提坏账准备。
④3月5日,甲公司在检查中发现,20×4年年度漏记某项固定资产折旧费用200万元,金额较大。甲公司在20×4年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已经扣除该项折旧费用。
⑤3月15日,甲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4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并拥有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5%。
⑥3月25日,甲公司收到戊公司退回的20×4年12月8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原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7万元,销售成本为95万元。该批商品的货款尚未结清。
要求:
(1)判断上述事项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
(2)对于其中的调整事项,编制有关调整会计分录(涉及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调整会计分录,均直接通过"利润分配--未
综合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因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万元。该公司2015年实现会计利润9800万元,在申报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1)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W产品300万件,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成本120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W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W产品的退货率为15%。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2)2015年2月27日,甲公司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3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28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9.66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5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甲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免税。
(4)2015年度,甲公司发生广告费90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2015年度,甲公司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保修业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180万元。
(6)2015年度,甲公司计提工资薪金8600万元,实际发放8000万元,余下部分预计在下年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实际发放)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某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
综合题:甲公司系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2014年度纳税调整事项,均可进行纳税调整。甲公司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已经计算完成。甲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于2015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1月14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2014年10月4日从其购入的一批商品,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销售成本为180万元。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时,销售价格是公允的,也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至2015年1月14日,该批商品的应收账款尚未收回。2014年年末,甲公司已经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8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月20日,甲公司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办公楼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3)2月26日,甲公司获知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甲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因而按应收丙公司账款余额的60%计提了坏账准备。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3月5日,甲公司发现2014年度漏记某项生产设备折旧费用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漏记),金额较大。至2014年12月31日,该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已完工,并全部对外销售,假定税法与会计关于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相同。
(5)3月15日,甲公司决定以2000万元收购丁上市公司股权。该项股权收购完成后,甲公司将拥有丁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
(6)3月28日,甲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甲公司根据
综合题: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资料一:甲公司2015年全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2015年发生以下业务:(1)2014年12月购入管理用固定资产,原价为2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折旧年限为10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0万元;税法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会计与税法规定相一致,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181万元。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地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5.25万元。
(2)2015年年初甲公司支付价款12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甲公司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税法规定该类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并采用直线法进行推销,无残值。2015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未对该事项做任何处理。
(3)2015年10月1日,甲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入A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500万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A股票的市价为600万元。甲公司会计人员将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增100万元,并相应的调增了"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金额75万元,同时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
(4)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800万元购入B股票10万股,占B公司表决权股份的5%,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末甲公司持有的B股票的市价为900万元。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25万元。
(5)2015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年末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抵扣。2015年年初甲公司预计负债余额为零。甲公司认为该预计负债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因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6)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取得时的入账金额为5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
综合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研发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外,甲公司其他相关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且折旧或摊销方法、折旧或摊销年限、残值均与税法规定相同。甲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5月31日完成,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6年3月15日对外报出。2016年3月1日,甲公司财务总监对2015年的下列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1)甲公司2015年发生了95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甲公司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甲公司2015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甲公司2015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0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80万元,甲公司当期无形资产摊销10万元。甲公司2015年12月3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75万元。
(3)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A生产线发生永久性损害但尚未处置。A生产线账面原价为3000万元,累计折旧为2300万元,此前未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零。A生产线发生的永久性损害尚未经税务部门认定。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①甲公司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0万元。②甲公司对A生产线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甲公司于2015年1月2日用银行存款从证券市场上购入长江上市公司股票20000万股,并准备长期持有,每股购入价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600万元,占长江公司股份的20%,能够对长江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1月2日,长江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等,均为1000000万元。长江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015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15元。甲公司将取得的长江公司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甲公司
长江公司系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为32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0,其中:因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因计提A产品质量保证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万元,因未弥补的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40万元。该公司2×15年实现会计利润9800万元,在申报2×15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1)2×15年12月8日,长江公司向甲公司销售W产品300万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800万元,成本1200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收到W产品后4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根据历史经验估计,W产品的退货率为15%。至2×15年12月31日,上述已销售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2)2×15年3月31日,长江公司将一栋写字楼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同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该写字楼系2×10年12月30日购入,取得时成本为8000万元,会计和税法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0。2×15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
(3)2×15年1月1日,长江公司以509.66万元购入财政部于当日发行的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国债一批。该批国债票面金额500万元,票面年利率6%,实际年利率为5%。公司将该批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4)2×15年度,长江公司发生广告费9000万元。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56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5)2×15年度,长江公司因销售A产品承诺提供保修业务而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200万元,本期实际发生保修费用180万元。
(6)2×15年度,长江公司计提工资薪金8600万元,实际发放8000万元,余下部分预计在下年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按
(1)合并编制2011年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提2011年的维修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3)编制销售退回的会计分录。(会计分录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长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不考虑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长江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于2016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假设长江公司201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20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分别为100万元和200万元(其发生时均影响所得税费用),长江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长江公司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5月31日完成。长江公司相关交易或事项的资料如下:(1)2015年12月31日,对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的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首次进行减值测试,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200万元。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相同。
(2)2015年11月10日取得华山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购买成本为3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3)2015年12月10日取得黄山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其购买成本为22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
(4)2015年长江公司为研发一项新技术发生研发支出12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80万元(均符合资本化条件)。按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应计入当期损益,并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分期摊销。长江公司开发的该项无形资产于2016年1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
(5)长江公司持有大海公司25%的股份,准备长期持有,2015年按照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400万元。
(6)2016年2月15日,长江公司收到甲公司退回的2015年7月4日向其销售的一批商品,并向甲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200万元,结转的销售成本为180万元。该批商品的货款至2015年年末尚未收到,长江公司已于2015年年末按应收账款的10%计提了坏账准备;按税法规定,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得在计提时税前扣除。
(7)2015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2015
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公司20×7年所有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均等于其计税基础,并假定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材料一批,货款1万元,增值税0.17万元,材料验收入库,款项未付。
(2)借入长期借款150万元,已存入银行。
(3)用银行存款50万元偿还长期借款本金。
(4)从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5万元,年度内实际支付利息1万元。
(5)支付并分配工资2.5万元。其中支付管理人员工资1万元,支付生产工人工资1.5万元。
(6)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比例为40%,采用权益法核算。B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40万元,实际分得现金股利10万元。
(7)计提折旧15万元,其中公司行政管理部门计提折旧5万元,生产车间计提折旧10万元。
(8)出售办公设备一台,设备原价2.5万元,已提折旧1.5万元,所得价款0.5万元,支付清理费0.25万元。
(9)摊销无形资产价值5万元。
(10)销售产品一批,货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产品已发出,款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5万元。
(11)计算应交所得税1.5万元。本年实际交纳所得税1万元,增值税3.23万元。
(12)结转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9.5万元。
(13)提取盈余公积0.9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现金股利0.5万元。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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