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拘禁案
甲市A县的陈某于2008年向同县王某借款3万元后逃匿。 201 1年3月16日,王某打听到陈某藏匿于甲市B县,遂将陈某劫持并拘禁于B县某出租屋内,向其索要欠款及利息共8万元,陈某表示无钱可还,王某又将陈某转移至甲市C县继续索要欠款,不料陈某于C县逃脱并报警。后王某于甲市D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 1年4月7日,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非法拘禁将其拘留,同年4月10日,检察机关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王某执行逮捕时,办案人员告知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人员对陈某进行强制人身检查并确定为轻伤;同时,经公安机关申请,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签发搜查证后,侦查人员对陈某被拘禁的出租屋进行搜查并制作了搜查笔录,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确认。 2011年6月20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人员联系到陈某,希望听取陈某作为本案被害人的意见。陈某表示自己已出国,没时间返回甲市,但可提交书面意见,公诉人员对此予以接受。后检察院机关就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搜查笔录产生疑问,遂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庭外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核实中发现了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新证据。经当庭展示后,合议庭将该证据采纳为主要定案依据。经审理,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
【问题】
1.A县、B县、C县、D县人民法院中,哪些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审查起诉过程中,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如何处理?
4.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若陈某以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系王某前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司法机关应如何处理?
5.本案中法院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一系列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若合议庭对本案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并非触犯非法拘禁罪,而是构成抢劫罪,则应如何处理?
甲市建设银行诉光明造纸厂和甲市城市信用社案
甲市第三中学有一个印刷厂(以下简称校办厂),与成长儿童图书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印刷图书的合同。由于对图书质量有特殊的要求,校办厂必须重新购买一台价值50万元的印刷机。于是它就向当地的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申请贷款。建行要求其提供保证。校办厂就向建行提出由第三中学担任保证人,建行认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不接受第三中学成为保证人。于是校办厂只好找与自己有业务关系的光明造纸厂作为保证人。光明造纸厂与建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约定造纸厂与校办厂对贷款中的4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款日期为201 1年2月14日,保证期为40万元贷款到期之日起9个月,即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201 1年1 1月14日。剩下的10万元,由该市城市信用社承担保证责任,其与建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当校办厂不能清偿贷款时,由信用社承担该10万元的保证责任。之后,由于校办厂在印刷过程中偷工减料且不按机器操作规则工作,所印图书全部存在质量问题。成长儿童图书出版社要求退货并拒绝付款。这时50万元的贷款已到还款期。建行见校办厂根本无力偿还贷款,便于201 1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作为保证人的光明造纸厂和该市城市信用社进行清偿。
【问题】
1.建行能否拒绝第三中学成为贷款合同的保证人?为什么?
2.建行与光明造纸厂和该市城市信用社签订的两份保证合同的性质是否相同?
3.如果贷款的还款期限已到,建行得知校办厂因成长儿童图书出版社拒绝付款而失去了还款能力,便向光明造纸厂和该市城市信用社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光明造纸厂和该市城市信用社能否拒绝该要求?
4.如果校办厂私下将自己对建行的贷款债务转移给另一个印刷厂,此行为将发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5.如果建行起诉后又于201 1年3月27日撤诉,201 1年10月27日,它能否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造纸厂和城市信用社承担保证责任?
6.如果校办厂破产被法院受理,建行见报后未申报债权,亦未告知城市信用社,城市信用社错过了申报债权的机会,如果校办厂的破产清偿率为30%,那么将来城市信用社对建行承担的最大责任是多少?
欣荣公司诉光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某市甲区欣荣公司与乙区光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光达公司承建欣荣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厂房,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厂房施工过程中,欣荣公司与光达公司因增加工程量、工程付款进度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A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欣荣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法院受理了本案,光达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欣荣公司申请法院裁定光达公司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欣荣公司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光达公司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其事先不知道欣荣公司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无其工作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欣荣公司的诉讼请求。欣荣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并称其与光达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光达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欣荣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欣荣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其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欣荣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若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2.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3.欣荣公司提起上诉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应当如何处理?
5.对于光达公司提出的反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欣荣公司在调解中认可的增加的工作量,能否作为法官自由心证的基础?为什么?
甲与个体户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某市公民甲有一处临街的房屋,201 1年1月2日,甲与某市个体户乙签订了该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其自有房屋3间租赁给乙开花店。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 1年1月3日至2013年1月3日,每月由承租人乙向出租人甲交纳租金2000元,租金必须在每月1日至3日交纳,超过期限不交,甲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所租房屋只准承租人使用,不允许转租;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2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即将3间房屋腾出交给承租人乙,乙同时也向甲交纳了第一个月的房租2000元。 201 1年4月,甲通知乙准备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丙,乙未表示异议。7月,甲与丙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9月,承租人乙由于需要到外地工作,遂将其承租的3间房屋转租给他妻子的一个表弟丁用于开饭店,每月向乙交房租2100元。 1 1月丙得知后,与乙交涉,要求乙解除其与新承租人丁的租赁关系,乙认为其房屋是从甲手上租赁来的,与丙无关.'对丙的要求置之不理。丙只好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收回房屋。
【问题】
1.甲、乙签订的合同中由承租人承担房屋修缮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2.若甲、乙的合同没有约定租期,应如何处理?
3.甲是否可以在租赁期间将其出租的房屋出售给他人?其出售行为是否有效?
4.若甲、乙未约定租金交付期限,201 1年12月,乙未交付租金,丙能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5.丙是否有权收回房屋?
6.若丙同意乙将其房屋转租给丁后,丁因自己过失致使房屋被烧毁,谁应当对丙承担赔偿责任?
朱某受贿案
甲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市长朱某在2006年至2012年担任甲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甲市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证实朱某有收受贿赂的重大嫌疑,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朱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院认为通知家属有碍侦查,决定不通知家属。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朱某委托辩护律师张某作为辩护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通过对朱某进行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及对其通信监控等活动,侦查部门发现朱某有转移赃款销毁证据的迹象,遂提请本院审查逮捕部门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张某会见朱某时,与朱某核实了有关证据,被在场的检察人员看到,认为张某是在引诱朱某作伪证,决定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在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前一周,朱某突发心脏病死亡,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没收朱某的犯罪所得赃款15 10万余元。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院长在7日内决定没收朱某的犯罪所得赃款1510万余元,上缴国库。
【问题】
1.检察院对朱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程序有哪些不合法律规定之处?请说明理由。
2.检察院逮捕朱某的程序是否合法?
3.请分析辩护律师张某与朱某核实有关证据和会见时检察人员在场的做法是否合法。
4.若查证辩护律师张某涉嫌作伪证,应当由哪一机关进行办理?
5.评析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6.如果朱某的近亲属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没收处理的做法不服应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救济?
甲与某山区小学财产赠与纠纷案
甲生前曾承诺将自己公司部分财产赠与其小时就读的某山区小学,以供其改善教育教学设施,并亲笔签署了一份保证书以资证明。甲的保证书中写明,如果他的公司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时,就提取4万元作为赠与财产,期限为5年。当时该公司每年利润均在100万元以上。该小学同意并深表谢意,收存了保证书。半年后,甲去世,其公司由他的弟弟乙继承。乙本来就对其兄的赠与行为极为不理解,现在这笔长期的债务落在自己头上,更觉得不合算,于是便想方设法不履行义务。两年来,每当某小学催问时,均被告知因公司年利润达不到100万元而不能支付赠与财产。但学校得知乙的公司事实上效益尚佳,还查明公司的部分财产已被无偿转让至乙之子所开的公司,使得公司所得利润数额下降。该小学向乙指出这一事实,要求其履行义务。乙认为这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别人无权过问和干涉,并提出撤销该项赠与。正当双方为此而发生纠纷时,由于市场变化和决策失误导致乙公司损失惨重,濒临破产。
【问题】
1.甲提出的“年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便赠与某小学4万元”是什么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2.乙是否有权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3.该小学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取得赠与财产?
4.乙无偿转让公司财产,致使公司利润下降,并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赠与义务是否合法?
5.乙是否可以公司濒临破产为由撤销该项赠与?为什么?
6.设甲还承诺一年后将公司的一部汽车无条件赠与该小学,后因乙恶意过度使用该车而使汽车提前报废,乙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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