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有关待执行合同资料如下:
(1)2011年12月,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2年2月底以每件1.2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3000件Y产品,如不执行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
(2)2011年12月31日,A公司已生产Y产品3000件,并验收入库,每件成本1.6万元。
(3)假定A公司销售Y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有关待执行合同资料如下:
(1)2011年12月,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012年2月底以每件1.2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3000件Y产品,如不执行合同,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
(2)2011年12月31日,A公司已生产Y产品3000件,并验收入库,每件成本1.6万元。
(3)假定A公司销售Y产品不发生销售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2011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2年4月30日。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在对甲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发现了下列情况:
(1)2011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价款12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技术。企业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无法合理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期限,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税法规定该类专利技术摊销年限不得超过10年,按直线法进行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2010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未发生减值。甲公司未做账务处理。
(2)2010年12月31日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取得时的入账金额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净残值为零,2011年年末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税法要求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相同。甲公司调增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元,并确认了5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2009年1月,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因摊销年限无法确定,未对该非专利技术进行摊销。2010年年末,该非专利技术出现减值的迹象,甲公司计提了150万元的资产减值损失。2011年年末,甲公司认为该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将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作了全额冲回。税法规定,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011年的账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50
贷:资产减值损失150
(4)2012年2月7日,甲公司得知债务人A公司2012年1月7日由于火灾发生重大损失,甲公司的应收账款80%不能收回。甲公司对该项应收尚未计提减值坏账准备。
(5)2011年12月2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取得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货款未收,其成本为800万元。甲公司对该货款尚未计提坏账准备。
2012年2月12日,B公司在验收产品时发现产品规格不符,要求退货,甲公司同意了B公司的退货要求,于2月20日收到了退回的货物及开具相应的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对于该销售退回,冲减了2月份的销售收入,并进行了其他相关处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1月,甲公司获取股东投入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拟自行建造写字楼,发生土地开发费用500万元。
2011年7月1日开始建造,在建设期间,甲公司购进为工程准备的一批物资,价款为1200万元(含增值税)。该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物资全部用于办公楼工程项目。甲公司为建造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库存商品一批,成本250万元,计税价格300万元,另支付在建工程人员薪酬949万元。
2011年11月10日,该写字楼尚未完工,当日,甲公司管理当局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会发生变化。2011年12月10日,写字楼完工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
当日,甲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甲公司将其以经营方式整体出租给B企业,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12年1月1日。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无法支付非关联方的应付账款100万元;
(2)应付职工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4万元;
(3)应付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4)代扣的生产工人个人所得税2万元;
(5)对外销售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30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该协议规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的25%属于商品售出后3年内提供修理服务的服务费;
(6)对外出租一项无形资产,取得收入4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
(7)应交房产税2万元、应交土地使用税3万元和应交车船税4万元;
(8)支付契税50万元;
(9)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增值税3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11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600万元,出资协议规定
A.B.C三位股东出资比例分别是40%、35%、25%,有关资料如下:
(1)2011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情况如下,而且有关的法律手续均已办妥,出资全部到位。投资者A投资的货币资金是540万,投出的专利权公允价值是100万,合计是640万;投资者B投出的货币资金是260万,投出的设备一台公允价值300万,合计560万;投资者C投出的货币资金是340万,投出轿车一辆,公允价值是60万,合计是400万。三个投资者的合计数是1600万。
(2)2012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现金股利200万,现金股利计划在2013年2月10日支付。
(3)2013年12月31日协议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甲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600万增资到2000万,D股东以银行存款200万,原材料117万(含税)来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的股份。其余的200万增资由
A.B.C三位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以银行存款出资。
2013年12月31日四位股东的出资已经全部到位,手续已经办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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