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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02:38:15

[单选题]( )简称上证18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证30.指数进行调整和更名 产生的指数。
A.上证50指数
B.上证红利指数
C.上证成分股指数
D.沪、深300指数

更多"[单选题]( )简称上证18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证30.指数"的相关试题:

[单选题]( ),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开展沪港股票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A.2014-4-10
B.2014-6-17
C.2014-11-10
D.2014-11-17
[判断题]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指数系列是一个包括上证180指数、上证5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A股指数、B股指数、分类指数、债券指数、基金指数等的指数系列,其中最早编制的为上证180指数。()
A.正确
B.错误
[单选题]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指数系列包括( )。Ⅰ.上证180指数Ⅱ.上证综合指数Ⅲ.B股指数Ⅳ.债券指数
A.Ⅰ. Ⅱ.
B.Ⅰ. Ⅳ.
C.Ⅰ. Ⅱ. Ⅳ.
D.Ⅰ. Ⅱ. Ⅲ. Ⅳ.
[判断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玛和股票简称,上市公司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为A股和B股分别设置投票代码。()
A.正确
B.错误
[不定项选择题]‘ 年 10 月 23 日,星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星火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 5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张某为唯一一名职工董事且现任副董事长。 2019 年 7 月,董事崔某拟转让自己所持星火公司 8%股份中的 4%,向董事长咨询意见时,被告知不合法。 2019 年 8 月,星火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就星火公司向百威公司提供担保之事进行决议;董事吴某的妻子在百威公司任副董事长;董事崔某因故未出席,委托吴某代为投票。 2020 年 3 月,董事张某因故辞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在张某辞职后暂时不再增设董事。 2020 年 4 月,股东谢某因对公司业务存疑,向公司书面请求查阅星火公司最近 1 年的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会计账簿等资料。星火公司予以拒绝。 关于对百威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吴某不应当参加表决
C.吴某可代表其董事崔某在会议上表决
D.假设不考虑董事吴某,若其他董事均投了赞成票,则该担保事项可决议通过
E.星火公司不得为百威公司提供担保
[简答题]大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公司)于 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 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 31%和 25%的股份。截至 2013年年底,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 10亿元,最近 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3000万元、2000万元和 1000万元。2014年 2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发行公司债券筹资 5亿元,期限为 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2014年 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1)发行优先股 3亿股,拟筹资 5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 6%,此后每两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14年 4月,在大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4年 5月 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 4月 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 7%的股权。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 2%的股份。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因此,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 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该媒体还披露:2014年 4月28日,股民 A和 B均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分别买入大华公司股票 10万股和 15万股;此前两人均未买卖过大华公司股票;A是股东丁之妻;B与丙公司董事长 C系好友。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B与 C曾于 4月 27日晚间通话,两人对此次交易均未提供合理解释;有关媒体披露的情况属实。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 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2)大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有关媒体关于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有关媒体关于丙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增持大华公司2%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并说明理由。 (6)A 和B 买卖大华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分别说明理由。
[简答题]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10亿股,甲、乙两个国有股东分别持有大华公司31%、23%的股份。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20亿元。大华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2亿元,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6.2%。 2020年3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亿元,并制定方案如下:(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6年,年利率为5%,每张面值100元;(2)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大华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或者前一交易日的均价;(3)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个月之后可转换为大华公司股票;(4)华星证券公司为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不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2020年4月,大华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拟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制定方案如下:(1)发行优先股4亿股,拟筹资金额12亿元;(2)第一年股息率为6%,此后每年根据市场利率调整一次;(3)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分配股息后,还可以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2020年4月28日,在大华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融资方案未获通过。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20年5月16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5月15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份。与此同时,甲宣布将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大华公司不超过2%的股份。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与乙共同出资设有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因此,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份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不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大华公司董事会拟订的优先股融资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有关媒体关于丙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有关媒体关于丙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份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甲增持大华公司2%的股份是否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于 2015年 3月 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简称“IPO”),2016年 1月,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财务数据造假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在甲公司 IPO过程中,为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总会计师赵某经请示董事长钱某同意后,令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由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制造收回应收账款的假象。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甲公司通过上述方法虚减应收账款 3.5亿元。证监会调查还发现:2015年12月,甲公司持股 90%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的总经理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交代了其本人擅自挪用乙公司贷款 5600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导致 5000万元无法归还的违法事实。孙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乙公司巨额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案情通报甲公司董事长钱某,由于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故甲公司利润也因此遭受巨大减损。董事长钱某,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知情人员对孙某挪用公司资金案的情况严格保密。2016年 1月,在未对孙某造成的巨额损失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对该损失做账务处理,乙公司 2015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应为负数),乙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了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向甲公司和另一股东丙公司分别派发股利 4500万元和500万元。2016年 3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 2015年度股利 4500万元。 2016年 7月 1日,证监会认定:甲公司制造应收账款回收假象,在 IPO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甲公司未及时披露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一案的相关信息,构成上市后在信息披露文件中遗漏重大事项。为此,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 7名董事、3名监事、总经理李某、总会计师赵某、甲公司保荐人等作出行政处罚。 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对证监会的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本人并不了解会计知识,无法发现财务造假。同年 7月 3日,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同年 7月 12日,由于乙公司不能清偿其对丁银行的到期债务,丁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通过违规分红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 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乙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年 7月 15日,已连续 7个月持有甲公司 1.01%股份的股东周某,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包括董事长钱某在内的 7名董事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7名被告赔偿甲公司因缴纳证监会罚款而产生的 500万元损失。2017年 4月 15日,深交所作出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应否对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挪用公款事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独立董事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深交所决定暂停甲公司股票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丁银行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抽逃出资,判令甲公司在 4500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5)对于周某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并说明理由。 (6)深交所对甲公司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大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于200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亿股,甲、乙分别持有大华公司31%和25%的股份。截至2016年年底,大华公司净资产额为10亿元,最近3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2017年2月,大华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资5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财务顾问四维公司认为,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建议考虑其他融资途径。 由于融资无望,大华公司股价持续走低。2017年5月8日,丙公司通知大华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称其已于4月27日与大华公司的股东丁达成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 某媒体经调查后披露,丙公司与乙共同设有一普通合伙企业,且无相反证据。因此,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丙公司在收购丁持有的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四维公司关于大华公司的净资产和利润情况均不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判断是否正确?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与乙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有关媒体关于丙公司在收购丁所持大华公司7%的股权时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简答题]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 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乙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甲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30亿元。 为了解决甲公司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多次磋商,丙公司提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得到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高度认可。2020年3月1日,三方拟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 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价25亿元出售给乙公司;(2)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作价25亿元协议转让给丙公司;(3)丙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丁公司100%的股权作价35亿元协议转让给甲公司;(4)丙公司承诺5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甲公司股份。 丁公司为2015年4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丁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亿元。 2020年3月10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5亿元; (2)丙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丙公司应当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公司支付5亿元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乙公司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指出了该协议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之处,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对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2020年5月18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会议结束后,在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王某要求甲公司董事会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被甲公司董事会拒绝。 2020年7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丁公司的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一致通过了该项决议。 甲公司和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并于2020年7月16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戊银行对 甲公司享有一笔2020年12月3日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的合并通知后,2020年7月20日,戊银行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20年9月,甲公司完成对丁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丁公司的注销登记时,公司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某以丁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注销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20年5月18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临时股东大会能否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拒绝回购王某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的净利润指标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的所有剩余股份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拒绝戊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张某提出丁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登记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不定项选择题]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于201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韦某是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聘请乙会计所每年度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张三是该会计所的承办人。2018年1月,甲公司公开增发新股,由丙公司承销。由丁会计所出具审计报告,并由李四担任新股发行的审计承办人。下列有关主体买卖甲公司的股票,其行为合法的是?
A.张三自向甲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开后,第6个月开始买卖甲公司股票
B.李四自向甲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开后,第6个月开始买卖甲公司股票
C.丙公司包销甲公司股票,承销期满,但仍有10%的股票尚未售出,期满后丙公司继续销售
D.韦某因熟知公司的经营决策,掌握股价的走势,在股价最低点时买入100万股,5个月后,股价迅速攀升,韦某随即将其卖出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0年以来,公司发生了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20年1月11日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20年5月11日将其所持甲公司股票5万股全部卖出。 (2)公司监事李某通过其妻子张某名下的股票账户于2020年3月9日以均价每股8元买入甲公司股票5万股,并于2020年7月10日以均价每股12元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获利20万元。 (3)2020年4月20日,甲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为甲公司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周某于2020年4月3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 (4)2020年5月,甲公司的控股股东赵某通过关联交易给甲公司造成了6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作为原告对赵某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赔偿该损失,赵某仅以该交易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经股东大会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为由进行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孙某卖出所持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李某通过其妻子张某名下的股票账户买卖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周某买入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赵某的抗辩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甲公司的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 2020年3月10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此向人民法院 提出异议称:本公司虽然暂时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立即清偿债务,但公司净资产仍为正值,并未出现资不抵债。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之前,2020年6月1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 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2020年7月1日,对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的B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被甲公司拒绝。2020年7月4日,甲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 2020年8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甲公司向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的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用以购买其持有的丁公司全部股权;(2)股票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 8月15日,审理甲公司破产重整案的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将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送中国证监会会商。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资格申请破产重整?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拒绝B公司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向C银行借款时能否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其股票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将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送中国证监会会商,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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