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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6 01:06:34

[简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A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四人订立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务内容如下:(1)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如合伙企业出现亏损,由甲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2)A合伙企业的利润每2年分配一次。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伙协议约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甲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约定每2年分配一次利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简述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的财产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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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A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四人订立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务内容如下:(1)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如合伙企业出现亏损,由甲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2)A合伙企业的利润每2年分配一次。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 合伙协议约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甲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合伙协议约定每2年分配一次利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简述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的财产清偿顺序。
[简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A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四人订立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 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如合伙企业出现亏损,由甲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
(2) 合伙企业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
(3) A合伙企业的利润每2年分配一次,分配比例为3:2:2:1
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和丁退伙,甲和乙重新订立了合伙协议,但是没有约定损益的分配比例。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 合伙协议约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甲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合伙协议约定每2年分配一次利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 丙丁退伙后,合伙企业利润如何进行分配
[简答题]张某、王某、李某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张某、王某两位以现金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李某以劳务出资,每位合伙人均持有企业的财
产份额,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加工业务,月销售收入10万元。
(1)该企业定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将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在税务管理机关登记存档。
(2)该企业在异地长期采购物资,为方便结算,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根据经营的稳定情况,决定长期保留该账户。
(3)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只设简易账。对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所有销售收入均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工资发放、现金支取一律在一般存款户办理,导致企业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少交税金1.2万元。
(4)为厂从大华公司采购材料,经申请开户银行同意,于2006年10月20日开出面值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大华公司材料款,期限3个月。大华公司于10月22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江海公司,并由赵某、刘某二人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江海公司于11月8日背书转让给永昌公司。永昌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背书转让给深发公司,深发公司又将票据质押背书,为欠环海公司的30万元货款提供保证,2007年3月31日质押解除。
(5)深发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
(6)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代为支付票据款项,永昌公司认为该票具由赵某、刘某二人提供保证,应由保证人付款。
(7)保证人赵某认为,保证人有2人,自己只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刘某认为被保人不明确,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支付结算制度》、《税收征管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能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应提供哪些资料能否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否长期保留
(2)企业对账户的管理使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设账方式是否合法少交税金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4)银行拒绝向深发公司支付票据款,理由是否成立
(5)在拒绝付款后,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赵某、刘某代付票据款是否正确永昌公司、赵某、刘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6)若刘某代付票据款后,刘某可以采用什么方
[单项选择]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A,甲出资1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乙出资5万元,为普通合伙人。某人丙欲与A合伙企业建立业务联系,多次到A企业进行洽谈,每次都是甲负责接待并商谈业务细节,乙有时也在场,但是并没有告知丙甲的有限合伙人身份。甲以有限合伙企业A的名义与丙签了三次合同,前两次该企业均予以付款。丙按照合同约定第三次发货后, A拒付货款,丙遂要求甲和乙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为甲是A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 因为甲执行了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此转变为了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 因为甲一直与丙商谈业务并签订合同,丙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甲应对丙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 因为甲是有限合伙人,无权执行合伙事务,故其应当对乙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题]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判断题]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数名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 )
[判断题]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以个人劳务出资,只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
[简答题](1) 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为合伙企业的会计,但是乙并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协议还规定,甲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总标的超过300万元的,均先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行。
(2) 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将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一部分转让给A,仅通知了乙和丙。乙将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给银行,作为个人债务的担保,此事项仅通知了甲和丙。
(3) 甲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350万元的供货合同。由B公司预付30万元的定金,合伙企业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发出全部货物。实际合同履行时,B公司按期支付30万元的定金,但合伙企业一直未能供货,合同手续齐全,过程合法。
(4)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无力履行合同的事实,从而引起纠纷。
该合伙企业出现以下分歧性意见:
①乙合伙人认为甲与B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合伙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甲合伙人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会计记录真实与否无关紧要并认为乙是合伙人,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没有任何问题。
③丙认为甲在向A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符合规定。并且认为乙擅自以合伙企业的中自己的财产份额对外担保,不符合规定。
④B公司认为因为合伙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45万元,合伙企业除应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赔偿金20万元。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会计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评点以上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1)甲、乙、丙三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为合伙企业的会计,但是乙并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协议还规定,甲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总标的超过300万元的,均先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行。
(2)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将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一部分转让给A,仅通知了乙和丙。乙将自己的财产份额出质给银行,作为个人债务的担保,此事项仅通知了甲和丙。
(3)甲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350万元的供货合同。由B公司预付30万元的定金,合伙企业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发出全部货物。实际合同履行时,B公司按期支付30万元的定金,但合伙企业一直未能供货,合同手续齐全,过程合法。
(4)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无力履行合同的事实,从而引起纠纷。
该合伙企业出现以下分歧性意见:
①乙合伙人认为甲与B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合伙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甲合伙人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会计记录真实与否无关紧要并认为乙是合伙人,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没有任何问题。
③丙认为甲在向A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符合规定。并且认为乙擅自以合伙企业的中自己的财产份额对外担保,不符合规定。
④B公司认为因为合伙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45万元,合伙企业除应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赔偿金20万元。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会计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评点以上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某企业是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2006年4月 18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发生以下事项:
(1)该企业由合伙人丙担任记载收入、费用的会计并兼任出纳,但丙从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企业设立后,持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认为该企业无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能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只能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该企业无奈,找到另外一家专业银行,才予办理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手续。
(3)为了及时抓住商业机遇,该企业开出面值50000元、6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给A公司抵付货款。
(4)该企业曾与A企业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收到A企业开出的一张支票,金额为20000元,但未记载收款人名称,而是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
(5)合伙企业将A企业开具的支票在未补记自己的名称之前就转让给B企业,用于支付货款。
要求:根据《票据法》和《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企业财务人员的任用及职责分工是否合法
(2)第一家银行拒绝合伙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理由是否成立
(3)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提示付款期为多少天
(4)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必须记载的事项A企业开具支票未填明“收款人名称”而授权给合伙企业补记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合伙企业未补记前就转让该支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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