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3-10-31 21:57:01

[单项选择]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
A. 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 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 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 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更多"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家住上海的王甲继承其父遗产房屋三间,后将其改为铺面经营小商品。在北京工作的王乙(王甲之弟)知道此事后,认为自己并没有放弃继承权,故与王甲交涉。王甲对此不予理睬,王乙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李某向法院主张自己作为被继承人的养子,拥有继承权,并通过法定程序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与王氏两兄弟关系不错,担心打官司会伤了和气,便退出了诉讼。不久,李认为退出不妥,又向法院要求参加诉讼。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诉讼法理论,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
A. 作为诉讼参加人,李某不能重复参加本案诉讼
B. 根据诚信原则,李某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C. 在最后一次庭审辩论终结之前,李某均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D. 只有在开庭审理之前,李某才能再参加本案诉讼
[简答题]A市B区居民王某因病去世,王某在B区有私房三间。家住A市C区的大儿子王甲和家住D县的小儿子王乙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王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三间房。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王甲继承两间房,王乙继承一间房。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家住E县的王某的女儿王丙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要求继承一间房屋。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为什么?
(2)如何确定王甲和王乙在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3)二审法院如何处理王丙的请求?为什么?


[简答题]王甲因病去世。王甲育有一子王乙和一女王丙。而王乙已先于王甲去世,王乙之子王丁尚年幼王丁能否继承王甲的遗产?为什么?
[多项选择]赵某死亡,遗产由其父甲、其母乙、其妻丙和其子丁继承,当时丙已怀孕。上述继承人在继承时为胎儿保留了必要的继承份额。丙分娩时,胎儿死于母体内。有权继承为该胎儿所保留份额的人包括()。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单项选择]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厂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
A. 杀人中止
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单项选择]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
A. 车祸
B. 甲的父亲死亡
C. 甲与其父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
D. 甲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单项选择]甲的父亲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甲依法律继承了其父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
A. 车祸
B. 甲的父亲死亡
C. 甲与其父之间存在合法的父子关系
D. 甲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单项选择]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 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 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 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多项选择]某男婚后两年其父病故。他和母亲及三个妹妹继承父亲的遗产。为了使母亲晚年能生活得更好,他想把继承遗产送给母亲,他不必或不能( )。
A. (A) 征得三个妹妹的同意
B. (B) 征得妻子的同意
C. (C) 征得儿女的同意
D. (D) 自行将继承的遗产赠与其母
E. (E) 请求法院判决
[判断题]甲、乙、丙、丁在其父死之后,对其父遗留下来的一处房产的继承发生纠纷,经协商后,他们决定通过仲裁来进行分割。( )
[单项选择]甲在其欠乙20万元借款的归还日期将至之时,收养了一个孤儿,拒绝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将其所有的唯一的值钱物品——一个价值10万元的古董花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个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且不知甲的欠款情况的朋友,又用卖花瓶所得的2万元买了一套真皮沙发,送给其即将要搬人新家的姐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B.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C.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古董花瓶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D.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赠送真皮沙发给其姐姐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简答题]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截图扫码使用小程序[完全免费查看答案]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