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齐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齐鲁公司)为上市公司,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33%,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05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1月2日以银行存款500万元和一幢厂房对外进行投资,设立A公司,占A公司注册资本的60%(A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厂房原价为8300万元,已提折旧2000万元,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5500万元。
(2)1月5日将100件商品销售给B公司,按销售合同规定,每件售价87500元,售价总额(不含税,下同)为8750000元,库存商品的成本为700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巳知齐鲁公司的监事在B企业中拥有15%股份。
(3)1月8日齐鲁公司购买C公司股票30000000元(所占股权比例为3%),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同月齐鲁公司将不需用设备一台从C公司换入了一批原材料和一辆汽车,同时收到补价80000元。已知设备原价为4000000元,已提折旧1656430元,公允价值2900000元,原材料公允价值为1965811.97元,接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进项税额为334188.03元,汽车的公允价值为500000元(假设计税价格与公允价值一致)。
(4)2月10日,齐鲁公司从母公司M公司购入生产用的设备一台,买价6300000元,货款未付,用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3600元,支付途中保险费7400元,支付安装费80000元,本月安装完毕投入使用。该固定资产按5年计提折旧,折旧方法采用年数总和法,净残值率为3%。
(5)3月20日从A公司中购入库存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货款末支付。已知A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800000元;齐鲁公司购入后本年度全部未销售。
(6)7月1日将无形资产(商标权)出售给B公司,取得收入5000000元,无形资产(商标权)的摊余价值为70000元,按转让收入5%计提营业税。
(7)10月1日将拥有的C公司股票的50%转让给A公司,取得转让收入20000000元,假设未发生相关税费,转让收入已存入银行。
(8)11月1日向A公司出售产品800件,按协议规定,每件售价95000元,合同收入为76000000元。存货账面价值为56000000元,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