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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正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正保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正保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正保公司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3月28日完成。正保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9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9年4月30日。
1.2009年3月1日,正保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08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1) 2008年1月1日,正保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正保公司支付341万元。
2008年1月6日,正保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正保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假设税法规定,以旧换新销售中,销售新商品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回收旧商品按照购进商品处理。
(2) 2008年10月15日,正保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2008年10月15日,正保公
A.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
B. 借:盈余公积 4.5
C.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D. 借:库存商品 140
[不定项选择]
黄河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除特殊说明外,都已经按照相应会计处理计算了所得税。黄河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黄河公司201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4年3月28日完成。黄河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4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4年4月30日。其他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1:2014年3月1日,黄河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对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3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1)2013年1月1日,黄河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黄河公司支付341万元。2013年1月6日,黄河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341贷:主营业务收入29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借:主营业务成本150贷:库存商品150假设税法规定,以旧换新销售中,销售新商品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实现,回收旧商品按照购进商品处理。
(2)2013年10月15日,黄河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2013年10月15日,黄河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黄河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黄河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黄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234贷:主营
A. 500
B. 350
C. 475
D. 87.5
[简答题]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长江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长江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3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3年4月30日。长江公司2012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 3年5月31日完成。
注册会计师于2013年2月26日在对长江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2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疑问:
(1)1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3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长江公司支付341万元。1月6日,长江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341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1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2)10月15日,长江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10月15日,长江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长江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