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
(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
(3)决定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2006年5月19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7位董事因事请假,但都出具了委托书由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含委托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的董事):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20%的工资。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在家休养,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本年销售目标订立的比较高,拟将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销售人员10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问题较为严重,决定单独设立信用部门,负责审核给予赊销的公司的信用情况,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和新设立信用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4)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债券的余额为300万元,公司最近审计的净资产额为30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董事会认为将公司销售科升格为销售部的方案和新设信用部的决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该公司的净资产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7)公司债券发行额是否符合条件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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