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黄某、郭某、李某三人一起从事食品批发生意。1999年7月,郭某与李某一"的相关试题:
[多项选择]黄某、郭某、李某三人一起从事食品批发生意。1999年7月,郭某与李某一起到汕头进货。出发前黄某提议二人应携带现金前往,以免到银行取钱被人盯稍。郭、李二人觉得有道理,接受了黄某的建议,将10万元现金用布缝好捆在腰间。到汕头后,郭、李二人饥渴难耐,到酒店就餐时点了两瓶白酒。结果由于酒后神志不清导致10万元现金全部失窃。黄某认为货款失窃是由于郭、李二人疏忽大意所致,要求二人承担全部损失;郭、李二人却认为这是意外事件,二人并非故意,因此应由三人平摊损失。三人相持不下,黄某即向法院起诉郭、李。一审法院判决郭、李对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判决作出后,李某认为如果黄某不提议携带现金也不会造成遗失现金的后果,若携带存折还可以通过挂失的办法补救,所以黄某对损失也有一定责任;另外当晚喝酒是郭某的提议,其应当承担比自己更多的责任,于是李某据此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有:
A. 若郭、黄二人未提出上诉的,二者均为被上诉人
B. 李某为上诉人,郭某未提起上诉,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 李某对其与郭某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且郭某未上诉,应将郭某列为被上诉人,黄某则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 法院应当追加郭某为李某的共同上诉人,黄某则为被上诉人
[简答题]黄某9岁丧父,与母亲一起生活。一天邻居单某家的鸡少了一只,说是黄某所为。后其母亲与单某发生争吵。黄某因而对单某怀恨在心。一日,单某来黄某家串门,黄某假装为其倒茶,将其事先准备好的一包剧毒农药倒入茶中。单某回家后毒发身亡。经查,黄某在作案时仅差5天就满14周岁。
问: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单项选择]黄某的儿子现年13周岁,深得黄某好友严某的喜欢。某日,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严某与黄某之子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是严某将其所有的一幢房屋赠与给黄某之子。该合同的效力为()。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简答题]2008年,黄某和邓某登记结婚。婚后,黄某以婚前从父母处继承所得的遗产为本钱开了一家服装店从事个体经营,起字号为“有缘服饰”,并以自己的名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服装店所得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010年3月,黄某从批发商张某处进了一批货,货款共3万元,约定同年6月份结清。到了7月初,黄某向张某表示自己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要求张某宽限两个月。张某不同意,诉至法院。法院查明,除去生活必需品,黄某和邓某家的财产共值3.8万元,包括黄某婚前购买的价值8000元的摩托车,“有缘服饰”(婚后开办)的经营收入2万元,邓某的婚前个人财产4000元,婚后的工资收入6000元。
问:(1)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以谁为被告
(2)如果黄某主张服装店是其个人投资、个人经营,营业执照上的户主也是他自己,因此他只能以“有缘服饰”的经营收入2万元承担责任,而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偿债,法院是否应当支持黄某的主张
[简答题]被告人,黄某,男,28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3岁,农民。
被告人黄某与王某系一起长大的近邻。二人本都生活于穷困潦倒之中。但突然有一天,黄某发现王某已今非昔比,乃悄悄请教致富秘诀。王某碍于多年朋友之情面,坦言自己正从事贩毒活动,并进而向黄某鼓吹了一通诸如“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之类的“至理名言”。在王某的“开导”下,黄某蠢蠢欲动,便和王某一起从他人处购得50克纯度为50%的海洛因。为了增加数量,黄某和王某又在海洛因中掺入50克西药“头痛粉”,并转手以每克12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间,由王某联系下家并交接毒品,黄某在一旁“学习”技巧。其后,黄某开始单干,索性以“头痛粉”冒充海洛因,当黄某携带250克假毒品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擒获。黄某归案后,检举了王某和其共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王某。在王某住处查获海洛因200克,并查明王某没有吸食海洛因的历史。
本案应当如何定罪
[单项选择]贾某与黄某素有冤仇,一日贾某在路上看到一人浑身是血,奄奄一息,遂上前查看,发现是黄某。黄某乞求贾某帮助,但贾某断然离开,导致黄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贾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贾某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B. 贾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 贾某违反道义义务,不构成犯罪
D. 贾某行为构成见危不救罪
[单项选择]某法院对齐某诉黄某借款一案作出判决,黄某提起上诉。在一审法院将诉讼材料报送二审法院前,齐某发现黄某转移财产。下列关于本案财产保全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 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 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 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多项选择]黄某在村里有住房4间。20世纪90年代初,黄某老伴去世,黄某遂前往城里与儿子共同生活,并委托邻居杨甲照看其房屋。 1998年,杨甲因病去世后,杨甲的弟弟杨乙搬进了杨甲的房屋,同时使用了黄某4间房屋的其中2间。2000年,杨乙将未使用的另外两间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租期为3年,每月收取租金100元。在此期间,杨乙对全部房屋进行了整修和维护,共花费了3000元人民币。2002年,杨乙在做饭时不慎失火,将自己居住的黄某 4间房屋中的1间屋烧坏,损失计1000元。 2003年10月,租赁期满后,杨乙要收回刘某租住的房屋,遭到了刘某拒绝,理由是房屋本来就不是杨乙的,他无权收回。2004年12月,杨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刘某归还房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杨乙对黄某房屋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B. 杨乙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C. 若黄某归来,杨乙应返还房屋,并赔偿黄某房屋被烧毁的损失
D. 若黄某归来,杨乙应返还其出租房屋的收入,但应该扣除其整修房屋所花费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