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08年3月31日批准对外报出。长城公司2007年度的所得税费用汇算清缴日为2008年3月31日,所得税费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公司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在未来3年内能够转回,长期股权投资期末采用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计价。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不考虑除所得税费用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长城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在200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发现长城公司有如下业务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长城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以及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长城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取得A公司20%的股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2007年12月31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前)为20 000万元,销售净价为17 000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9 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长城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预计为17 000万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A公司 3 000 (2)B公司为长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长城公司20%的股份,共计1 800万股。因B公司欠长城公司3 000万元,逾期未偿还,长城公司于2007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全B公司所持有的长城公司法入股。同年9月29日,人民法院向长城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意上述申请。长城公司于9月30日,对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偿还欠款。至2007年12月31日,此案尚在审理中。长城公司经估计该诉讼案件很可能胜诉,并可从保全的B公司所持长城公司股份的处置收入中收回全部欠款,长城公司调整了应交所得税。 长城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 3 0 A.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成本) 1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 000 B.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损益调整) 17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7年 投资收益 170 C.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7年所得 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D.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07年 所得税费用 20 更多"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2007年度财"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