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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1 00:53:57

[简答题]案情:2006年,李欣(家住大连市中山区)和谢文华(家住大连市西岗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谢文华将拆迁安置房(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93平方米及车库12平方米以7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欣。协议签订后,李欣就支付了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然而随着该市房价上涨,谢文华认为当初卖房的价格太便宜,于是找到李欣,要求增加房款,考虑到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李欣只得答应。
2008年1月22日,双方又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李欣一次性补偿谢文华房屋价款14万元,谢文华保证在颁发房产证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李欣。2010年,区政府颁发房产证时,谢文华没有按约将房产证直接过户给李欣,而是办在了自己名下。李欣得知后,要求谢文华按照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李欣愿意承担过户费用,而谢文华却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欣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合法有效。由于谢文华不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执意收回房屋,于是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李欣的诉讼请求,判令谢文华在10日内协助李欣办理过户手续。
谢文华不服判决,以未过户房产证,房子所有权属于自己为由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履行期届满后,谢文华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
李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向哪一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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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2006年,李欣(家住大连市中山区)和谢文华(家住大连市西岗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谢文华将拆迁安置房(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93平方米及车库12平方米以7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欣。协议签订后,李欣就支付了房款,并搬进房屋居住。然而随着该市房价上涨,谢文华认为当初卖房的价格太便宜,于是找到李欣,要求增加房款,考虑到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李欣只得答应。
2008年1月22日,双方又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一份,约定:由李欣一次性补偿谢文华房屋价款14万元,谢文华保证在颁发房产证时直接将房屋过户给李欣。2010年,区政府颁发房产证时,谢文华没有按约将房产证直接过户给李欣,而是办在了自己名下。李欣得知后,要求谢文华按照协议办理过户手续,李欣愿意承担过户费用,而谢文华却找出各种理由进行推脱。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欣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意见,因此合法有效。由于谢文华不愿意接受法庭调解,执意收回房屋,于是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李欣的诉讼请求,判令谢文华在十日内协助李欣办理过户手续。
谢文华不服判决,以未过户房产证,房子所有权属于自己为由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履行期届满后,谢文华未办理过户手续,李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
1.李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向哪一法院申请
2.如果在二审审理期间,李欣打听到谢文华要将此房屋卖给张广胜,则李欣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3.本案终审生效后,如果大连市检察院发现本案中的房屋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依法不能转让时,应对此案如何处理
4.如果在执行期间,谢文华的妻子提出她也是房屋所有权人,并没有同意转让房屋,谢文华是瞒着自己与李欣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则谢妻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5.如果在执行期间,谢文华试图将此房转卖给他人时,执行法院的执行员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在第二天才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法院此种作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6.如果在执行过程中,谢、李两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李欣补偿谢文华10万元,谢文华立即将此房过户给李欣,协议生效后,谢文华未履行协议,则李欣应如何处理
[单项选择]胡某和温某于2006年4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的协议,约定胡某向温某购买一幢楼房,2006年5月,胡某交纳了购房款80万元,温某将房屋交给胡某居住。2006年9月,胡某和温某二人办理了房屋的预告登记。2006年10月,温某没有通知胡某,将已经预告登记的房屋以8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同事徐某,双方没有办理登记。2007年3月,温某和徐某双方办理了房屋登记。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2006年5月,胡某成为房屋的善意的无权占有人
B. 2006年10月,温某将房屋转卖给徐某的行为有效
C. 2007年1月,房屋的预告登记已经失效
D. 2007年4月,房屋归徐某所有
[简答题]
案情:甲、乙、丙分别于2006年11月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培训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2007年9月向黄河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A公司返还甲、乙各自所交的保证金2万元,退还所交学费及各种其他费用1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3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当庭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保证金各2万元,学费及其他费用各1万5千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A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4000元精神损失。
判决生效后,A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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