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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1 06:46:10

[单项选择]吴某于1994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 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B. 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 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 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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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吴某于1994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认定错误的是
A. 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执行力的性质
B. 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 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 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
[单项选择]吴某于2009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 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B. 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 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 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
[单项选择]许某深夜潜入吴某家行窃,被吴某发现,许某仓皇逃出吴某住宅,吴某紧跟而至,许某跳上其停在吴某家外面的摩托车,发动摩托车准备逃离现场,这时吴某恰好赶到,一把抓住了许某摩托车的后座栏杆。许某为了摆脱吴某,猛然加速前冲,吴某被拽得横飞起来摔成重伤,后来在巡逻民警的帮助下当场将许某截下抓获,发现其身带自制土枪一把。则对许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A. 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B. 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 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D. 应当以抢劫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单项选择]17岁的方某与16岁的吴某都是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有一天方某掏出一把枪对吴某说,这是自己在其叔叔那儿偷来的。因为平时方某爱开玩笑,吴某认为这一回方某又在跟自己开玩笑,说:“这是玩具手枪吧。”于是二人争执开宋。后来吴某对方某说:“有本事你朝我脑袋上开一枪!”于是方某为吓唬吴某,真的朝其开了一枪,没料到枪里竟有子弹,吴某当场死亡。关于方某的主观心态,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方某的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
B. 方某的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C. 方某的主观心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D. 这是意外事件,方某不存在任何过失
[多项选择]姜某设置赌局,诱使吴某参加,姜某遂设骗局“赢走”吴某4000元,吴某识破后,要求归还,姜某便殴打吴某,致其轻伤,则姜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A. 诈骗罪
B. 赌博罪
C. 抢劫罪
D. 故意伤害罪
[简答题]
被告人,吴某,男,26岁。
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随身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至小邑庄的途中,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随身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机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简答题]被告人,吴某,男,26岁。
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从某县离家外出,先后流窜到云南省的昆明市等地,同年4月7日上午窜至大理古城,在同福旅社住下后携带匕首上街游逛。10时许逛到大理中路至小邑庄岔路口时,遇见来华旅游的日本人高杉某挎着照相机朝洱海方向游览观光,吴某随生抢劫歹念,便尾随其后。当行至大理古城东郊,即大理中路之小邑庄时,被告人吴某见四下无人,乘高杉某不备夺走其带的照相机,高杉某大声呼喊,吴某怕事情败露,回头拔出匕首朝高杉某的胸部猛刺一刀。高杉某奋力反抗并呼叫,在与被告人搏斗中跌进蚕豆田里,被告人趁此又朝高杉某的面部、胸部等处乱刺数刀。被告人见被害人反抗强烈,担心有人路过而罪行败露,遂丢下匕首,仓皇逃离现场。被害人高杉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判断题]李某用自己的房产抵偿吴某的债务,则应对李某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吴某征收契税。( )
[单项选择]中国公民吴某1982年到英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后在英国就业并定居。1995吴某取得英国国籍。吴某在伦敦购买英国某公司股票10万股,购买别墅一栋。1985年吴某与俄罗斯籍公民丽莎结婚,2002年吴某为丽莎父母在俄罗斯购买住房一处,产权所有人登记为吴某。2004年2月吴某回中国投资1000万美元,与鸿雁公司建立合资企业。为了生活方便,吴某在南京购买1栋别墅。2007年3月,吴某在法国遇车祸死亡。吴某亲属因继承吴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南京某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律,南京某人民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 )
A. 在伦敦的财产适用英格兰法律,在南京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在俄罗斯的财产适用俄罗斯法律
B. 在伦敦的不动产/动产适用英格兰法律,在南京的不动产适用中国法律,在南京的动产适用英国法律,在俄罗斯的不动产适用俄罗斯法律
C. 在伦敦的不动产适用英格兰法律,动产适用中国法律,在南京的不动产适用中国法律,在南京的动产适用中国法律,在俄罗斯的不动产适用俄罗斯法律
D. 本案在中国法院起诉,适用中国法律
[简答题]吴某为了盖房子借刘某5000元,王某4000元,华某8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吴某对三人借款的还款期均为2003年10月5日。2003年7月,吴某的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用于盖房,所建房子只值1万余元。2003年10月,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刘某、王某、华某一起到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盖的房子一栋。实际上,2003年9月1日,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债权受偿订立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问: (1)如何认定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王某与华某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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