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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5 22:15:06

[简答题]赵梦与李云系兄弟。其父去世时,曾经留下一匹受孕的母牛。因,其无法分割,二人约定共同共有,后母牛产下一匹小牛;其时,赵梦家中正好缺少劳力,趁机提出欲分得母牛。李云认为,牛驹至少要等饲养一两年之后才能派上用场,因此,如此分割明显不公。赵梦在其要求被拒绝以后,从此不再照管这两匹牛,饲养它们的任务完全由李云承担。  一年多以后,由于李云悉心照顾,小牛已可以使用。而母牛易受惊扰,脾性十分暴烈。李云决定卖掉母牛,留下小牛。随后,李云将母牛卖予刘军,但未告知该牛脾性暴烈。某日,正在使用该牛时,母牛受惊逃走,闯入王菊的树苗养育场中,破坏了100余棵树苗,母牛被王菊扣留。王菊向随后赶来的刘军要求赔偿。正好赵梦路过此地,赵梦认出了母牛,说明自己是母牛的共有人之一,并要求牵回,刘军不同意。刘军认为:如赵梦欲牵回母牛,应返还其当初付出的价款。刘军还向王菊提出;既然赵梦是所有人,王菊不应向自己主张赔偿,而应向赵梦主张。赵梦认为:自己并未收受出卖价金,当然无返还责任,更不应承担对王菊的赔偿责任。三人就此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赵梦是否有权牵回母牛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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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赵梦与李云系兄弟。其父去世时,曾经留下一匹受孕的母牛。因,其无法分割,二人约定共同共有,后母牛产下一匹小牛;其时,赵梦家中正好缺少劳力,趁机提出欲分得母牛。李云认为,牛驹至少要等饲养一两年之后才能派上用场,因此,如此分割明显不公。赵梦在其要求被拒绝以后,从此不再照管这两匹牛,饲养它们的任务完全由李云承担。  一年多以后,由于李云悉心照顾,小牛已可以使用。而母牛易受惊扰,脾性十分暴烈。李云决定卖掉母牛,留下小牛。随后,李云将母牛卖予刘军,但未告知该牛脾性暴烈。某日,正在使用该牛时,母牛受惊逃走,闯入王菊的树苗养育场中,破坏了100余棵树苗,母牛被王菊扣留。王菊向随后赶来的刘军要求赔偿。正好赵梦路过此地,赵梦认出了母牛,说明自己是母牛的共有人之一,并要求牵回,刘军不同意。刘军认为:如赵梦欲牵回母牛,应返还其当初付出的价款。刘军还向王菊提出;既然赵梦是所有人,王菊不应向自己主张赔偿,而应向赵梦主张。赵梦认为:自己并未收受出卖价金,当然无返还责任,更不应承担对王菊的赔偿责任。三人就此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简答题]

第一条 如果某人杀害了他人,被害人的兄弟可以为他复仇;子也可以为其父;父也可以为其子;或者是侄子为其伯叔;外甥为其舅父,向凶手复仇。如果没有复仇者,那么,凶手应赔偿被害人40格里夫纳。
如果被害人是罗斯人、侍从、商人、官长、审判官;如果被害人是游民,或者是斯拉维涅人,也同样应当是40格里夫纳。
第四十二条 关于征收命金的规定如下:一周内供应命金征收者麦芽7捅,公羊1只或者一大片肉,或者2诺卡达。而星期三是1列查那和3块干酪。星期五也是如此。面包和黍米按需要供应。每天供应两只鸡。允许命金征收者在马厩内寄养4匹马,并要得到充足的饲料。每征得16格里夫纳10列查那12维维里查的命金,可预支1格里夫纳。征收命金期间,因命金征收者要吃鱼而付给他鱼款7列查那。这样,一周内总共耗资15库纳,还有供应的食物。每个地方征收命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上述是雅罗斯拉夫制定的法令。
(王钺 译)
——录自《世界上古中古史参考资料》,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293~296页。
请回答:
上述史料来自何种历史文献结合相关知识,分析其内容与意义。


[简答题]阅读下列材料
第一条如果某人杀害了他人,被害人的兄弟可以为他复仇;子也可以为其父;父也可以为其子;或者是侄子为其伯叔;外甥为其舅父,向凶手复仇。如果没有复仇者,那么,凶手应赔偿被害人40格里夫纳。
如果被害人是罗斯人、侍从、商人、官长、审判官;如果被害人是游民,或者是斯拉维涅人,也同样应当是40格里夫纳。
第四十二条关于征收命金的规定如下:一周内供应命金征收者麦芽7捅,公羊1只或者一大片肉,或者2诺卡达。而星期三是1列查那和3块干酪。星期五也是如此。面包和黍米按需要供应。每天供应两只鸡。允许命金征收者在马厩内寄养4匹马,并要得到充足的饲料。每征得16格里夫纳10列查那12维维里查的命金,可预支1格里夫纳。征收命金期间,因命金征收者要吃鱼而付给他鱼款7列查那。这样,一周内总共耗资15库纳,还有供应的食物。每个地方征收命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周。上述是雅罗斯拉夫制定的法令。
(王钺译)
——录自《世界上古中古史参考资料》,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293~296页。

回答问题:
上述史料来自何种历史文献
[简答题]

六、(本题20分)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
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问题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单项选择]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厂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
A. 杀人中止
B. 杀人未遂
C. 杀人预备
D. 不构成犯罪
[简答题]赵梦是否有权牵回母牛为什么
[判断题]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失踪。 ( )
[简答题]甲在清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以为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乙见后十分喜欢,以6万元购买。后丙向甲索要该石,方知该石是其父借用观赏的。该石当时价值5 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问:
(1)甲将奇石雕刻后石雕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2)乙能否取得该石雕的所有权为什么
[简答题]在其父目录不存在时先创建父目录的命令。
[简答题]设赵梦起诉李云要求分得小牛,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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