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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3 21:46:20

[单项选择]王某等人在周某开的饭店就餐后未付钱。两天后,王某等人再次路过周某的饭店时,周某向其催讨所欠饭款。王某等人认为有失脸面,遂对周某拳打脚踢,并扬言次日会再来饭店教训周某。第二天,周某为防不测,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中午时分,王某等人再次来到周某的饭店滋事,要周某赔偿名誉损失,周某不从。王某遂用携带的斧头砍向周某的头部,周某侧身躲开,但仍被砍伤了手臂。当王某再次砍来时,周某拔出早已准备好的尖刀还击,厮打中刺中王某胸部,致其死亡。周某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杀人罪
D. 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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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王某等人在周某开的饭店就餐后未付钱。两天后,王某等人再次路过周某的饭店时,周某向其催讨所欠饭款。王某等人认为有失脸面,遂对周某拳打脚踢,开扬言次日会再来饭店教训周某。第二天,周某为防不测,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中午时分,王某等人再次来到周某的饭店滋事,要周某赔偿名誉损失,周某不从。王某遂用携带的斧头砍向周某的头部,周某侧身躲开,但仍被砍伤了手臂。当王某再次砍来时,周某拔出早已准备好的尖刀还击,厮打中刺中王某胸部,致其死亡。周某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杀人罪
D. 过失致人死亡罪
[单项选择]2009年某日,王某等人在叶某的饭店内吃饭后未付钱。数天后,王某等人路过叶某的饭店时,叶某便向其催讨,王某认为有损其声誉,当晚便纠集郑某等人到该店滋事,并以言语威胁,要叶某请客了事,叶某不从,王某即从郑某处取过东洋刀往叶某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此时,叶某拔出事先自备的尖刀还击,在店门口刺中王某胸部一刀后,冲出门外侧身将王某抱住,两人互相扭打砍刺。在旁的郑某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叶某的头部,叶某转身还击一刀刺中郑某胸部后,又继续与王某扭打,将王某压在地上并夺下王某手中的东洋刀。王某和郑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叶某也多处受伤。则叶某的行为: ( )
A. 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B.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C.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D. 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单项选择]2006年某日,王某等人在叶某的饭店内吃饭后未付钱。数天后,王某等人路过叶某的饭店时,叶某便向其催讨,王某认为有损其声誉,当晚便纠集郑某等人到该店滋事,并以言语威胁,要叶某请客了事,叶某不从,王某即从郑某处取过东洋刀往叶某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此时,叶某拔出事先自备的尖刀还击,在店门口刺中王某胸部一刀后,冲出门外侧身将王某抱住,两人互相扭打砍刺。在旁的郑某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叶某的头部,叶某转身还击一刀刺中郑某胸部后,又继续与王某扭打,将王某压在地上并夺下王某手中的东洋刀。王某和郑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叶某也多处受伤。则叶某的行为: ( )
A. 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
B.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属于防卫过当
C.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D. 构成故意杀人罪,不属于防卫过当
[单项选择]1998年1月上旬,甲在自己经营的饭店见到乙等人路过,便向其催讨几天前所欠饭款。乙认为有损其声誉,于同月20日晚纠集丙等人到该店滋事,甲持刀反抗,乙等人即逃离。次日晚6时许,乙、丙、丁纠集戊、子、庚等人又到甲的饭店滋事,以言语威胁,要甲请客了事,甲不从,乙即从丙处取过东洋刀往甲的左臂及头部各砍一刀。甲拔出自备的尖刀还击,在店门口刺中乙胸部一刀后,冲出门外侧身将乙抱住,两人互相扭打砍刺。在旁的丙见状即拿起旁边的一张方凳砸向甲的头部,甲转身还击一刀,刺中丙的胸部后又继续与乙扭打,将乙压在地上并夺下乙手中的东洋刀。乙和丙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广。经法医鉴定,乙全身八处刀伤,左肺裂引起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丙系锐器刺戳前胸致右肺贯穿伤右心耳创裂,引起心包填塞、血气胸而死亡。甲全身多处伤,其损伤程度属轻伤。甲造成乙、丙死亡的行为属于
A. 故意杀人罪,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免除处罚
B. 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应当酌情减轻、免除处罚
C.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D. 事后防卫,构成故意犯罪
[单项选择]张某纠集王某等6人组成“黑龙会”,并自封为会长。为了使黑龙会能够发展壮大,张某鼓励王某等人要积极活动,结果王某等人在两个月内抢劫13次,并杀死4人重伤7人,劫得财物总价值达十万余元。但是上述犯罪行为中张某只参与了两次抢劫,劫得财物一万元,且未造成人员伤亡;致人重伤的案件中,张某只知道其中的一起;而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张某至案发时都并不知情。那么对张某应如何处理( )
A. 应认定为抢劫罪,抢劫数额以十万元计
B. 应认定为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故意杀人罪
C. 应认定为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D. 只能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以一万元计
[单项选择]某市辖区公安局民警王某在所辖范围执勤时发现甲乙等人在一录像厅内进行赌博,王某准备将甲乙等人带回派出所时,遭到了甲乙等人的反抗,王某即用随身携带的警棍将甲的头部打伤。事发后,区公安局认定王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遂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王某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下列关于此案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王某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超越职责范围 
B. 区公安局对王某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 
C. 王某的行为是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职务行为,因为其正在执行职务 
D. 王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是合法的,区公安局不应当对王某进行处罚
[简答题]张某到王某的小卖部买方便面,并与王某闲聊。正好王某的妻子要上街买东西,问王某要钱,王某从钱包中取出一叠钱抽出三张100元钞票交给妻子。张某在旁目睹了全过程。之后,张某即与王某坐在同一条长凳上闲谈。这时,有一位顾客来买饮料,王某即起身招呼顾客,钱包滑落地上,张某趁王某不备,将钱包拣起藏入衣袋中。张某与王某闲谈几句后,借故匆匆离开,将钱包藏匿于家里的书柜内,钱包内有现金3756元。王某发现钱包丢失后,怀疑是张某所为并找张某询问,张某矢口否认,王某即向公安局报案。同日下午,在公安人员的追查下,张某承认了拿走钱包的事实。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民事不当得利还是构成盗窃罪说明理由。
[简答题]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王某、杨某等人于2006年1月1日设立的。王某持有公司的200股,杨某持有300股。杨某经过董事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的董事长,王某成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之后,公司发生了如下事实:
(1)王某在2006年3月2日将所持新天公司的 40股股份转让给了杨某。
(2)公司于2006年4月6日,利用公司资金设立了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友田有限责任公司和谊天有限责任公司。
(3)友田公司为履行合同义务,交付给交易对方高某一张面额为5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被高某涂改成面额为15万元后转让给了肖某。肖某在被拒绝承兑后向友田公司追偿,友田公司由于财务紧张无法支出该笔金额。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将其股份部分转让给杨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公司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
(3)友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的金额为多少
(4)肖某可否在友田公司无法支付的情况下,以其为新灭公司下设的一人公司为由直接向新天公司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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