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的丁分公司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丁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00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03年3月,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甲公司随即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甲公司收存。
2004年7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租金。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丁分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2005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下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玻璃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为了保证乙公司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丙公司所属酌职能部门A在征得丙公司的口头同意后,与甲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履行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丙公司的职能部门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订立合同时,知道A是丙公司的职能部门。
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甲公司随即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了进一步加强担保责任的协议,即:乙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栋厂房作抵押,作为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为此,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乙公司将用于抵押的厂房的所有权证书交甲公司收存。
尽管如此,乙公司还是继续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调查的情况显示:乙公司实际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物经过一段时期的维修,乙公司认为,既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那么相应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要求:
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A职能部门和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并说明理由。
(4)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5)如果乙公司破产,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6)乙公司认为维修费应该由甲公司承担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2007年12月1日,与某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标的物:塑钢机。 (2)起租日:2008年1月1日。 (3)租赁期: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4)租金支付:自租赁开始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 (5)该机器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 (6)机器在20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 (8)该机器的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9)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 此外,假设该项租赁资产不需安装。甲公司2007年11月20日因租赁交易向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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