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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大型食品加工企业老总抱怨道,由于其产品对温度要求的特殊性,大部分属于冷冻产品,对物流中间环节的要求特别高。而由于物流作业跟不上,导致每个星期有大量的产品腐败掉,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你为该老总提出物流改进建议,你将建议他注意哪些环节的问题
[多项选择]开展流通加工服务的企业要重视流通加工的特殊性。能够反映流通加工特殊性的指标主要是( )等。
A. 劳动生产率
B. 商品增值率
C. 品种增加率
D. 新增利用率
E. 新增出材率
[简答题]交叉污染是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或食品卫生加工环境把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判断题]食品安全是食品加工的终极目标,食品卫生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手段。
[简答题]某储运公司与某食品加工厂签订了食品原料仓储合同,约定由储运公司储存食品加工厂的生产原料。在合同履行期间,食品厂发现从仓库提取的原材料有变质的现象,致使食品厂生产原料供应不上,影响了生产。经查,是由于仓库的通风设备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按时通风使食品原料变质。
请回答
1.储运公司提供的仓储属于哪种类型的仓储
2.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判断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使用回收的产品生产加工食品。
[简答题]联华生鲜食品加工配送中心是我国目前设备最先进、规模最大的生鲜食品加工配送中心。门店的订货单通过联华数据通讯平台,实时地传输到生鲜配送中心,在订单上制定各商品的数量和相应的到货日期,生鲜配送中心接收到门店的要货数据后,立即生成各门店要货订单,按不同的商品物流类型进行不同的处理。对于储存型商品,系统计算当前的有效库存,对于中转型商品,此种商品没有库存,直进直出系统根据到货日期,分配各门店直送经营的供应商,直接生成供应商直送订单,并通过EDI系统直接发送到供应商;对于加工型商品,系统按日期汇总门店要货,根据各产成品的BOM表计算物料耗用,对比当前有效的库存,系统生产加工原理的建议订单,生产计划员根据实际需求做调整,发送配送部生成供应商原料订单。
商品进货时先要接受订单的品种和数量的预检,预检通过后方可验货,验货时需进行不同要求的品质检验,终端系统检验商品的条码和记录数量,在商品进货数量上,定量的商品的进货数量不允许大于订单的数量,不定量的商品提供的一个超值范围,对于需要重量计量的进货,系统和电子秤系统连接,自动去皮取值。
拣货采用播种方式,根据汇总取货,汇总单标识从各个仓位取货的数量,取货数量为本批配货的总量,取货完成后系统预扣库存,被取商品从仓库仓位拉到待发区。在待发区,配货分配人员根据各路线各门店配货数量对各门店进行播种配货,并检查总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向上校核,如果商品的数量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门店的实配量小于应配量,配货人员通过手持终端调整实发数量,配货检验无误后使用手持终端确认配货数据。
商品分拣完成后,都堆放在待发区,按正常配送计划,这些商品在晚上送到各门店,门店第二天早上将新鲜的商品上架,在装车时按计划依路线门店顺序进行,同时抽样检查准确性,在货物装车时,系统能够自动算出包装物的各门店使用的清单、装货人员也据此来核对差异。在发车前,系统根据各车的配载情况算出各运输车辆随车商品清单、各门店的交接签收单和发货单。
请问:
联华配送中心作业的特点是什么
[简答题]孙某与赵某二人合伙开办食品加工厂,由于经营不善,食品加工厂负债累累。于是赵某决定退伙。赵某退出合伙后,食品加工厂由孙某继续经营。一日,债权人张某找到孙某,要其偿还筹办食品加工厂时所借款项。孙某称,借款是在合伙期间所借,并且全部用于食品加工厂的经营,应偿还的款项赵某也应按当时其出资份额承担一部分,不应由自己全部承担。张某找到赵某,赵某称其已退出合伙,债务应由孙某承担。自己不应承担此债务。二人为此产生纠纷。张某首先向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并要求律师李某代理提起诉讼。
问:(1)孙某与赵某谁的说法正确面对张某对本案的咨询,律师应如何答复。
(2)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其主要工作有哪些
[多项选择]区工商管理局对春光食品加工厂作出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春光食品加工厂不服,经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处罚决定,春光食品厂提出了上诉,并在第二审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区工商管理局对春光食品厂作出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违法,下列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说法错误的有:( )
A. 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B. 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 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区工商管理局赔偿春光食品厂损失的判决
D. 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就赔偿问题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春光食品厂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不定项选择]沈阳市综合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为偿还其欠该市某食品加工部(以下简称食品加工部)的货款,签发了出票日期为2003年8月20日,金额为3400元人民币的中国农业银行该市分行的转账支票一张,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就交付了票据。8月22日,有人持该支票到该市东胜庄饲料厂(以下简称饲料厂)购买饲料,此时,该转账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均为人民币13400元,并且没有做过任何背书。饲料厂收下支票当日,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栏内盖上自己的印章作为背书,再以持票人的身份将该支票交给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支行向阳营业所,由该所于当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支行光华路营业所从服务公司银行账户上划走人民币13400元,转入饲料厂账户。5月底服务公司与其开户银行对账时,发现账上存款短缺10000元,经双方核查,发现该转账支票金额与存根不同,已被改写。经协商无果,服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转账支票已被涂改,请求确定该票据无效,井判令被告饲料厂承担经济损失13400元,支票金额涂改,两农业银行营业所未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错划款项,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也应承担责任。后经司法技术鉴定,该转账支票上金额字迹系消褪后书写而成,且在饲料厂经手前已被改写。 请问: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如何处理
A. 出票行为无效
B. 出票行为有效,但补记前的支票不能使用或转让
C. 可以由出票人授权他人进行补记
D. 只能由出票人本人进行补记
[判断题]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