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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7 08:46:22

[简答题]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商店起字号为"兴旺商店"。2000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到2000年6月为止,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商店负债累累,欠百货批发公司4万元钱未偿还。此时,甲便提出退伙,乙、丙二人不同意,甲便提走其出资1万元,径行退出。兴旺商店由乙、丙二人继续经营。8月,兴旺商店欲购进一批新式洗涤用品,但货款不足,乙、丙便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即若这批洗涤用品赚钱后,乙、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须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赚钱,乙、丙二人须届时还本付息。洗涤用品进货后,因质量低劣、销路不畅,造成亏损5000元。2001年1月,百货批发公司因向兴旺商店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丁也因乙、丙二人不能还本付息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合并审理。被告乙认为欠百货批发公司的钱是三人所欠,按合伙协议,他对外只承担1/3的债务;被告甲认为,自己已于 2000年6月退伙,故所欠全部债务应由乙、丙二人承担;被告丙认为,甲不经乙、丙二人同意,擅自退伙无效,故经营洗涤用品的亏损,甲也应承担;而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乙、丙,实际上他约定参与洗涤用品的盈余分配,故丁与乙、丙之间应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这批货物的亏损,丁也应承担责任。丁与乙、丙是否形成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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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商店起字号为"兴旺商店"。2000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到2000年6月为止,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商店负债累累,欠百货批发公司4万元钱未偿还。此时,甲便提出退伙,乙、丙二人不同意,甲便提走其出资1万元,径行退出。兴旺商店由乙、丙二人继续经营。8月,兴旺商店欲购进一批新式洗涤用品,但货款不足,乙、丙便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即若这批洗涤用品赚钱后,乙、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须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赚钱,乙、丙二人须届时还本付息。洗涤用品进货后,因质量低劣、销路不畅,造成亏损5000元。2001年1月,百货批发公司因向兴旺商店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丁也因乙、丙二人不能还本付息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合并审理。被告乙认为欠百货批发公司的钱是三人所欠,按合伙协议,他对外只承担1/3的债务;被告甲认为,自己已于 2000年6月退伙,故所欠全部债务应由乙、丙二人承担;被告丙认为,甲不经乙、丙二人同意,擅自退伙无效,故经营洗涤用品的亏损,甲也应承担;而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乙、丙,实际上他约定参与洗涤用品的盈余分配,故丁与乙、丙之间应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这批货物的亏损,丁也应承担责任。甲的退伙是否有效
[简答题]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A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另外约定经营期限为 5年。2002年1月经核准注册,A商店取得营业执照。到2003年6月为止,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商店负债累累,其中欠百货批发公司4万元货款。此时,甲便提出退伙,乙、丙二人不同意,甲便提走其出资1万元,自行退出。A商店由乙、丙二人继续经营。2003年8月,A商店欲购进一批畅销货物,但资金不足,乙、丙便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丁同意借款,但条件是若这批货物赚钱后,乙、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须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赚钱,乙、丙二人只须还本付息。但乙、丙二人进货后,由于市场饱和而销路不畅,造成亏损5000元,不能偿还丁的,借款。
2004年1月,百货批发公司因向A商店索债不成,便以甲、乙、丙三人为被告诉至法院;同时,丁也因乙、丙二人不能还本付息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合并审理。被告甲认为,自己已于2003年 6月退伙,故所欠全部债务应由乙、丙二人承担;被告乙认为欠百货批发公司的钱是三人所欠,按合伙协议,他对外只承担l/3的债务;被告丙认为,甲未经乙、丙二人同意,擅自退伙无效,合伙企业的亏损,甲也应承担。另外,乙、丙二人一致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乙、丙,实际上他约定参与盈余分配,故丁与乙、丙之间是合伙关系,也应分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问题:
(1) 丁与乙、丙是否形成合伙关系说明理由。
(2) 甲的退伙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 乙说他对外只承担l/3债务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简答题]隆发水果批发行是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货币两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一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一万元出资。推举甲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并规定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的每份合同,均需经三位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该合同无效。 企业设立后,持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认为该企业无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开立基本户,只能开立一般户。该企业无奈,找到另外一家专业银行,才予办理开立基本存款户手续。 为了及时抓住商业机遇,甲未经乙、丙同意就与A公司签订了一单购买5万元水果的合同,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A公司不知道该企业的内部规定。合伙企业开出面值5万元、6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给A公司抵付货款。丁、戊二位作为该票据的保证人,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字样并签章。 A公司收到票据后又背书转让给B公司,但将“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两部分内容填反了。B公司未发现该错误,又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予以拒绝。C公司找合伙企业付款,才发现合伙企业已经申请清算。清算时发现: (1)该企业由合伙人丙担任会计和出纳,但丙从未取得会计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2)合伙企业的资产全部变现后价值为3.8万元;发生清算费用0.6万元,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共1.5万元,欠交税款0.8万元,欠其他债务7万元(含开给A公司的5万元汇票); (3)甲合伙人个人尚有存款2.1万元,乙合伙人还有部分股票价值1.4万元; (4)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各合伙人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摊的比例。 C公司要求丁、戊两位担保人支付票据款项。丁认为票据背书签章错误,故无效;自己不承担保证责任。戊认为自己只对A承担保证责任,且只承担票据款项50%的份额责任。 要求:根据<票据法)和(会计法)等法律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第一家银行拒绝合伙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理由是否成立 (1)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提示付款期是多少 (3)银行拒绝向C支付票据款项,是否正确 (4)C在被拒绝付款后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5)丁、戊两位担保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若戊付款后,戊又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6)合伙企业财务人员的任用及职责分工是否合法
[简答题]魏超、梁权、张亭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普通合伙企业),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饭馆取名“顺达饭庄”,某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顺达饭庄负债累累,欠金星装修公司4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张亭提出退伙,魏超、梁权二人不同意。张亭于第二年2月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魏、梁二人继续经营顺达饭庄。后9月,魏、梁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出四川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魏、梁二人向王光提出借款2万元,年底归还。王光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庄盈利后,魏、梁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魏、梁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四川火锅系列后,饭庄并未盈利,亏损仍然继续,到年底,又亏损了1万元。此时,金星装修公司因向顺达饭庄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王光也因魏、梁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问:(1)被告方张亭认为,自己已退伙,故顺达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魏超、梁权承担。张亭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 (2)被告方魏超、梁权认为,张亭不经二人同意,自行退伙无效,故按合伙协议,顺达饭庄对金星装修公司所欠4万元债务、对王光所欠2万元债务以及对饭庄的亏损均应承担三分之一的份额。魏、梁的辩称有理由吗 (3)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王光名为借款给魏、梁,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四川火锅的亏损,王光也应分担。这种意见有道理吗 (4)设张亭于头年底突然死亡,张亭的妻子吴兰要成为合伙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简答题]魏某、梁某、张某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饭馆取名"顺通饭庄",2003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2003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顺通饭庄负债累累,欠金星装修公司4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张某提出退伙,魏某、梁某二人不同意。张某于2004年2月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魏、梁二人继续经营顺通饭庄。2004年9月,魏、梁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出四川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魏、梁二人向王某提出借款2万元,2005年1月1日归还。王某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庄盈利后,魏、梁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魏、梁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四川火锅系列后,饭庄并未盈利,亏损仍然继续,到年底,又亏损了1万元。 2005年1月,金星装修公司因向顺通饭庄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王某也因魏、梁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问题:被告方张某认为,自己已于2003年底退伙,故顺通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魏某、梁某承担。张某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
[简答题]甲、乙、丙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2万元,共6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2007年1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2007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饭馆负债累累,欠某装修公司1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丙提出退伙,甲、乙二人不同意。丙于2008年2月提走其出资2万元,自行退出。甲、乙二人继续经营饭馆。2008年9月,甲、乙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四川名厨,推出四川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甲、乙二人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2009年1月1日归还。丁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馆盈利后,甲、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盈利,甲、乙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四川火锅系列后,饭馆并未盈利,亏损仍然出现,到年底,又亏损了1万元。2009年1月,某装修公司因向其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丁也因甲、乙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被告方丙认为,自己已于2007年底退伙,故饭馆所欠全部债务应由甲、乙承担。丙的辩称有理由吗 (2)被告方甲、乙认为,丙不经二人同意,自行退伙无效,故按合伙协议,饭馆对某装修公司所欠1万元债务、对丁所欠2万元债务以及对饭馆的亏损,丙均应承担1/3的份额。甲、乙的辩称有理由吗 (3)法院审理本案中,有人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甲、乙,但他参与饭店的盈亏分配,实为一种合伙关系,所以对饭店经营四川火锅的亏损也应分担。这种意见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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