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我国甲公司以CIF价格条件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化工原料,该批化工原料在运输途中国船舶内淡水管道漏水致使部分化工原料被水浸泡受损。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2002年11月以CIF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相美国出口一批圣诞节所需礼品的合同。买卖合同中,甲方保证货物于12月20日以前抵达目的港交货,以保障买方的适时销售。甲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目的港为美国纽约。甲公司由于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投保险别为平安险,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条款。2002年11月15日,承载该批货物的中远“长风”号从中国天津港出发驶往纽约。11月20日,由于驾驶船舶失误,“长风”号在太平洋上与另一艘客轮“阿卡丽亚”相撞,造成甲公司装载货物的一集装箱落海,并导致“阿卡丽亚”号上某乘客受伤。11月20日,一船员吸烟后随意丢弃的烟头导致船上货物失火,船长为防止船舶和货物遭受大火的侵袭,下令引水灭火,导致甲公司部分货物湿损。船舶继续航行,11月25日,由于遭受特大海上风暴,“长风”号发动机失灵,遂请求海上救助,“长风”号被拖航至某一港口进行修理,此一过程中,花费救助费5000美元,港务费2000美元,修理费3000美元。由于路途中耽搁,“长风”号实际到达纽约港的日期为2003年1月5日。买方主张由于货物错过了销售旺季,给其造成巨大损失,要求损害赔偿。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海牙——维斯比规则》,回答下列的问题。
本案中,下列针对“长风”号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的顺序应当是:()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