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锦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公司,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锦江公司历年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锦江公司、A公司、B公司历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4月30日批准报出。有关资料如下:
(1) 锦江公司2004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锦江公司2004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350万元购入A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从而持有A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2003年12月31日A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股本为9000万元,盈余公积为600万元(2003年的盈余公积尚未提取),未分配利润为2400万元。(其中包括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900万元。)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②2004年3月16日,A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派现金股利190万元,分派股票股利150万元(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
③2004年4月16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派现金股利300万元,分派股票股利150万元(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
④2004年5月16日,A公司实际分配股利。
⑤A公司2004年接受现金捐赠增加资本公积150万元。
⑥A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450万元。
(2) 锦江公司2005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锦江公司2005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6450万元购入A公司发行在外50%的股票,从而对A公司能够实施控制,对A公司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
②2005年3月16日,A公司董事会提出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分派股票股利 300万元(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③2005年4月16日,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分派现金股利150万元,分派股票股利300万元(3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