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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属于社会公众股。 ( )
[判断题]国家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
[判断题]国家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
[判断题]国家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判断题]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可称为国有法人股。 ( )
[单项选择]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于1991年8月 10日由其厂长李某出面向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1992年2月10日,该国有企业向出借人还款20万元,余款一直未还。1992年5月10日,该国有企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出决议,罢免李某的厂长职务,并组成三人领导小组。同年6月15日,经群众举报,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有贪污受贿的嫌疑为由逮捕。1992年10月5日,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国有企业偿还欠款及其利息。法院到拘留所向李某调查有关情况,李某承认,该国有企业曾向该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还过一部分钱,至于已还多少,已记不清,可查该企业的账。该民营企业提出调解方案,李某表示同意,并在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上签字。当法院依该民营企业的申请强制执行该国有企业的财产时,该国有企业提出异议:李某已被罢免,已不是该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调解书上签字已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该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
A. 该调解书对该国有企业具有效力
B. 该调解书对该国有企业不具有效力
C. 该调解书对该国有企业不具有效力,因为该国有企业未在调解书上签字
D. 该调解书对该国有企业具有效力,但该国有企业可以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