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A省B县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hm2,拟建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共计1800万元。开发建设一段时间后,W公司将项目整体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决定调整开发方案,即拿出5hm2的土地用于开发商品住宅,按规定补交了750万元的地价。甲公司采取先建商品住宅方式,当商品住宅建设一段时间后,甲公司用在建工程(价值约为3000万元)作抵押从D建行获得了一部分资金,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银行同意,并委托乙公司代理预(销)售商品房。甲公司按规定与购房者各自缴纳税费后,为购房者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请回答以下问题: |
W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A省B县C村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hm2,拟建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并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共计1800万元。开发建设一段时间后,W公司将项目整体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决定调整开发方案,即拿出5hm2的土地用于开发商品住宅,按规定补交了750万元的地价。甲公司采取先建商品住宅方式,当商品住宅建设一段时间后,甲公司用在建工程(价值约为3000万元)作抵押从D建行获得了一部分资金,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银行同意,并委托乙公司代理预(销)售商品房。甲公司按规定与购房者各自缴纳税费后,为购房者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请回答以下问题: |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1年12月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2002年1月,甲公司决定开发一商品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并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土地使用权。甲公司在该小区开发过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筹措建设资金。2002年7月,甲公司将该项目转让给乙公司。2003年9月,乙公司完成该小区开发,并通过综合验收。 |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拟在城市开发建造一居住区,建筑面积35万m2,平均价格为2800元/m2,计划在2007年5月开始出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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