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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04 04:17:45

[简答题]要求:假设你是原告的法律顾问,现拟一份起诉状,要求格式严谨,条理清楚,说理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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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要求:假设你是原告的法律顾问,现拟一份起诉状,要求格式严谨,条理清楚,说理透彻。
[简答题]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教程》中的要求,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2003年5月22日,原告郭X到北京市××区购买手机,在某移动电话地下超市人口处看到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于是郭×花费2525元从在该处经营的兴隆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随后送给朋友祝X。2003年5月26日,祝X发现该手机充电后电池竟然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该机并非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电池系假冒产品。于是祝×带着鉴定结论找到兴隆公司,要求该公司十倍赔偿。但兴隆公司说他们“假一罚十”的告示是5月30日贴出的,在郭X5月22日购买手机时还没有此项活动,因此该告示的内容对郭X没有效力;此次产品出现问题是他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所致,从手机的外观看不出真假,只有到技术监督部门才能查出真假,手机是供货商提供的,他们公司并不是有意向郭×提供假货,没有欺诈行为。所以兴隆公司不同意按“假一罚十,’赔偿,只同意按双倍赔偿。双方协商不成,郭×决定向××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兴隆公司之间的手机买卖合同关系,兴隆公司返还购机款2525元,并按其承诺向郭×赔偿手机价款的十倍25250元,诉讼费由兴隆公司负担。 原告:郭X,女,1984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X×区。被告:兴隆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薛×。 附: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TYaJ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简答题]请指出以下给出的民事起诉状中的错误之处,并写明正确的写法,指出民事起诉状的书写格式。 起诉状 案由:继承 原告:徐× ×(又名徐× ×),男,47岁,× ×省× ×县人,暂住× ×市× ×街× ×号。 委托代理人:侯× ×,× ×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 ×,男,60岁,美国公民,住美国关岛,由香港九龙× ×道× ×大厦B座陈× ×转。 要求:依法将被继承人吴× ×、张× ×、李× ×夫妇的全部遗产判决由原告与被告按份额平等继承。 事实和理由: 原告徐× ×系被继承人吴× ×与陈× ×的非婚生子;与被告为同父异母兄弟关系。于1953年原告20岁时由生父吴× ×与养父徐祥达成协议,并经证人陈× ×、李× ×、朱× ×等作证,议定:(1)宣告原告系吴× ×的亲生儿子;(2)原告当即回到吴家生活上学,成为吴家成员;(3)因养父徐祥别无子女,故原告不改姓,只将徐祥之名改为徐× ×。此点,有原告的户籍登记册可以证明。而且生父配偶李× ×有遗书可充分证实。所以被继承人吴× ×与原告的亲生父子关系,早已成为众所周知、无可争议之事实。自1954年至 1966年12年间,原告一直与被继承人夫妇共同生活,相依为命。原告称吴× ×夫妇为爹娘,被继承人夫妇对原告抚爱备至,完全尽到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原告有了工资收入后,每月除自留一部分生活费外,其余部分均交被继承人夫妇收用。被继承人夫妇年老多病之际,原告均必亲侍汤药,殷勤奉养,料理家务。对此,邻里、亲友均可证实。1966年秋,吴家被查抄,被继承人吴× ×死亡,其配偶张× ×、李× ×二人生活困难,原告当时虽也因案在押,但仍委托姨母李× ×将其在京所存衣物变卖,以作为二位老人的生活费用。所以20余年来,原告对被继承人夫妇,尽到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今落实政策,× ×市人民政府已发还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物资和财产,包括坐落在× ×市× ×路× ×号房屋一所。另外被继承人吴× ×生前在香港× × ×银行存有港币240万元,外国企业股票若干和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存款(数额待查)。再者,原告之祖母(即吴× ×之母)吴王氏在香港×× × ×银行亦有存额(数额亦待查)。以上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吴× ×、张× ×、李× ×及吴王氏均已死亡,因此,上述各项国内外财产即成为吴×
[单项选择]甲、乙因损害赔偿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于 2002年2月10日收到原告甲的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立案审理并作出判决。甲、乙分别于4月16日、4月19日收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当年国家规定5月1日至5月3日“五一”节放假。
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立案( )

A. 2月13日内
B. 2月15日内
C. 2月17日内
D. 3月20日内
[简答题]如果你是兴达化工厂的法律顾问,请就本案代兴达化工厂写一份起诉状。
[简答题]如果你是张三的代理律师,请根据上述案情,为张三代拟一份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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