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培训考试
题目详情:
发布时间:2023-10-22 12:11:09

[单项选择]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张某因业务关系认识李某,遂与李某出双入对,进而同居生活。后张某经不住李某软磨硬泡,与李某到李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得知后,十分气愤,欲到法院起诉。王某及其亲属提出的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
A. 王某请求李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B. 王某在离婚诉讼中同时请求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C. 王某不提出离婚,仅单独诉请张某赔偿其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D. 王某的父母请求张某赔偿各项物质损失

更多"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张某因业务关系认识李某,遂与李某出双入对,进而同居生"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
B. 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
C. 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
D. 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判断题]甲公司长期委托张某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后因张某有过错,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后张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对张某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
[判断题]甲公司长期委托张某向乙公司购头原材料,后因张某有过错,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后张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对张某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
[简答题]张某通过王某认识了王妻李某,张某和李某认识后不久即发生不正当关系。李某常向张某哭诉其经常遭王某殴打,二人便预谋将王某杀死以便共同生活。某日,张某依原计划携带所购买的菜刀到王某家中吃饭,其间将王某灌醉。稍后张某借故告辞,于楼下等候,并让李某确定王某是否已经喝醉。李某此时又不忍心杀害王某,便告诉张某说王某并未喝醉,并告诉张某不要再管她与王某之间的事,张某当即离去。后来,张某到王某家中找到李某,二人在阳台谈话时被王某听见,王某遂与张某厮打,李某从中劝阻。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菜刀对王某胸部和腹部连砍数刀后逃离现场,之后李某叫人将王某送医院抢救,王某身受重伤。
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李某的犯罪形态如何
[简答题]运输公司与张某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单项选择]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 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 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 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单项选择]张某与陈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张某以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登记为张某。1998年,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1999年,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2年3月,张某去世后,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房屋。此案的正确处理应是
A. 房屋已归余某所有,不属遗产,陈某不能继承
B. 张某生前赠与无效,陈某有权索回房屋
C. 张某生前赠与可以视为对遗产的处理,陈某、余某可以各得房屋一半
D. 已过诉讼时效,陈某的请求应不予以保护
[简答题]李某家境一般,且不务正业。一日,其持刀潜入张某家中抢劫,因张某奋起反抗,李某狠刺张某多刀,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携带抢劫的8万元现金潜逃。事后,经群众举报,李某被逮捕。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且情节恶劣,判处李某死刑。群众得知后认为,李某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罪有应得。李某在被执行死刑前后悔不已,写下遗书向张某的家人道歉,并告诫他人不要重蹈自己的覆辙。
请根据上述材料,试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最终对李某判处了死刑,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法的这种作用有什么表现
(2)李某被判刑后的道歉以及对他人的告诫,体现了法的什么作用 这种法的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3)法院认为李某构成犯罪以及群众认为李某被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都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这两种评价作用有什么区别
[简答题]张某一日在路上行走,一辆面包车紧急刹车将张某刮伤,张某因此花去医疗费若干。伤愈后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面包车主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未经调解,直接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陈某提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明张某有伪造医疗费用单据的行为。后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陈某赔偿张某医疗费3万元,案外人杨某同意为陈某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时列明杨某为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杨某,但杨某拒绝签收。
问题:
1.一审中主审法官未经调解,直接判决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我来回答:

购买搜题卡查看答案
[会员特权] 开通VIP, 查看 全部题目答案
[会员特权] 享免全部广告特权
推荐91天
¥36.8
¥80元
31天
¥20.8
¥40元
365天
¥88.8
¥188元
请选择支付方式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点击支付即表示同意并接受了《购买须知》
立即支付 系统将自动为您注册账号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订单号:

截图扫码使用小程序[完全免费查看答案]
请不要关闭本页面,支付完成后请点击【支付完成】按钮
恭喜您,购买搜题卡成功
重要提示:请拍照或截图保存账号密码!
我要搜题网官网:https://www.woyaosouti.com
我已记住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