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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7 16:23:22

[简答题]王申住江苏省甲市东区,李全住甲市西区,二人系同一工厂工人。两人于2002年1月8日在甲市南区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李全将王申打成轻伤,王申住院治疗花医药费4 500元。经本厂领导调解,二人达成如下协议:"李全于2002年3月底前赔偿王申医药费3 000元整,并在本厂当众公开向王申赔礼道歉。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提交北区(双方工厂所在地)王桥居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或者提交江苏省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李全下岗,失去工资收入,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公开赔礼道歉。王申以伤害赔偿为由,于2002年5月向甲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全赔偿医药费3 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受理了本案。李全认为本案打架点在南区,二人所在工厂在北区,同时双方已订立仲裁协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全的管辖异议成立,以[西民]初字 (2002)第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王申对此裁定表示不服。 此时,如果你是王申的代理律师,请代写一份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   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   3.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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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王申住江苏省甲市东区,李全住甲市西区,二人系同一工厂工人。两人于1999年2月18日在甲市南区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李全将王申打成轻伤,王申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500元。经本厂领导调解,二人达成如下协议:"李全于1999年3月底前赔偿王申医药费3000元整,并在本厂当众公开向王申赔礼道歉。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提交北区(双方工厂所在地)王桥居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或者提交江苏省内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李全下岗,失去工资收入,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公开赔礼道歉。王申以伤害赔偿为由,于1999年5月向甲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全赔偿医药费3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受理了本案。李全认为本案打架地点在南区,二人所在工厂在北区,同时双方已订立仲裁协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故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全的管辖异议成立,以[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王申对此裁定表示不服。
此时,如果你是王申的代理律师,请代写一份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


[简答题]王申住江苏省甲市东区,李全住甲市西区,两人系同一工厂工人。两人于1999年2月18日在甲市南区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李全将王申打成轻伤,王申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500元。经本厂领导调解,两人达成如下协议:"李全于1999年3月底前赔偿王申医药费3000元整,并在本厂当众公开向王申赔礼道歉。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提交北区(双方工厂所在地)王桥居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或者提交江苏省内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李全下岗,失去工资收入,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公开赔礼道歉。王申以伤害赔偿为由,于1999年5月向甲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全赔偿医药费3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受理了本案。李全认为本案打架地点在南区,两人所在工厂在北区,同时双方已订立仲裁协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故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故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全的管辖异议成立,以"[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王申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如果你是王申的代理律师,请代写一份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
[简答题]九、(本题10分)   王申住江苏省甲市东区,李全住甲市西区,两人系同一工厂工人。两人于1999年2月18日在甲市南区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李全将王申打成轻伤,王申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500元。经本厂领导调解,两人达成如下协议:“李全于1999年3月底前赔偿王申医药费3000元整,并在本厂当众公开向王申赔礼道歉。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提交北区(双方工厂所在地)王桥居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或者提交江苏省内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李全下岗,失去工资收入,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公开赔礼道歉。王申以伤害赔偿为由,于1999年5月向甲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全赔偿医药费3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受理了本案。李全认为本案打架地点在南区,两人所在工厂在北区,同时双方已订立仲裁协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故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故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全的管辖异议成立,以“[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王申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如果你是王申的代理律师,请代写一份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
[简答题]九、(本题10分)
  王申住江苏省甲市东区,李全住甲市西区,两人系同一工厂工人。两人于1999年2月18日在甲市南区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李全将王申打成轻伤,王申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500元。经本厂领导调解,两人达成如下协议:“李全于1999年3月底前赔偿王申医药费3000元整,并在本厂当众公开向王申赔礼道歉。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提交北区(双方工厂所在地)王桥居民委员会调解解决,或者提交江苏省内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事后,李全下岗,失去工资收入,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公开赔礼道歉。王申以伤害赔偿为由,于1999年5月向甲市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全赔偿医药费3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受理了本案。李全认为本案打架地点在南区,两人所在工厂在北区,同时双方已订立仲裁协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故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无权受理,故提出管辖异议。西区人民法院认为李全的管辖异议成立,以“[西民]初字(1999)第8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王申对此裁定表示不服。如果你是王申的代理律师,请代写一份行使诉讼权利的诉讼文书。
[单项选择]居住在黄河市东区的甲诉居住在黄河市南区的乙侵权一案,经黄河市西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5万元。乙向该黄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
A. 黄河市南区法院
B. 黄河市西区法院
C. 黄河市中级法院
D. 黄河市高级人民法院
[多项选择]居住在红河市东区的甲诉居住在红河市南区的乙侵权一案,经红河市西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5万元。乙向该红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未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支付甲5万元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A. 要求乙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B. 可以通过电视台公布乙不履行义务的信息
C. 要求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 对艺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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