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张某,男,35岁,工人,诊断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五年内住院三次。每次发"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张某、王某夫妇俩人在某国有金属厂矿工作。张某是负责金属分离的车间工人,王某曾经教唆张某多次窃取金属车间的铂金,一共窃得铂金30余两。后来,王某发现在金属车间有一批送来分离的铂金,回家对张某说起此事,于是张某利用对车间情况的熟悉,当天晚上潜入该车间,把该批铂金用小凿子敲了一小块大约10两左右,带回家后打算拿到银行换成现金。
问: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贪污罪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吴某(15岁)与张某(35岁)签订了一份买卖复印机合同,由吴某将其所有的三台复印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对该合同的分析,正确的有( )。
A.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B. 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C. 张某无权要求撤销该合同
D. 即使张某订合同时知悉吴某尚未成年,张某也可要求撤销该合同
[简答题]黄女士一家有三口人。黄女士今年35岁,因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而一直在家休息。丈夫张某37岁,一年前在工地做工时受伤,经治疗后成为4级残疾,因为行动不便和缺少职业技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儿子10岁,正在读小学。黄女士一家属于零就业家庭。现在,黄女士全家仅靠每月350元的低保金生活,非常困难。对此,黄女士已多次向社区居委会请求给予帮助,但没有任何回应。
[问题]
请运用优势视角的理论,分析黄女士一家的自身资源。
[简答题]张某系某制药厂负责人,1998年10月来到某区劳务市场招聘车间工人。张某接到王某的简历,觉得王某身体不错,很适合在制药厂的生产车间工作,于是和王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雇用合同。王某曾经提出自己1986年出生,年纪太小恐怕不能胜任制药厂的工作,张某说:“没关系,在车间工作不需要太多经验,只要把药装在瓶子里就行了。”王某遂跟随张某来到该制药厂,进入一线车间工作。一个月后,王某发现自己身体出现异常状况,先是浑身起了红斑状的疹子,后来出现腰痛的症状,并且伴随小便的不正常。王某一个月后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为长期处于汞辐射状况之下,导致肾功能衰竭,并有可能影响以后的生育功能。但该制药厂知道此事后,并未做出任何反应,1999年2月王某将当初招聘自己,并且有隐瞒事实真相行为的张某起诉至法院。
问:张某的行为属于民事范畴还是刑事范畴如果属于后者,那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 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 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 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单项选择]张某与陈某于1993年结婚,1994年,张某以经商所得购住房一幢,产权人登记为张某。1998年,张某将房屋赠与情妇余某居住,陈某得知,大为不满,但未表态。1999年,张某为免纠纷,暗将房屋过户给余某。2002年3月,张某去世后,陈某发现房屋产权变更,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返还房屋。此案的正确处理应是
A. 房屋已归余某所有,不属遗产,陈某不能继承
B. 张某生前赠与无效,陈某有权索回房屋
C. 张某生前赠与可以视为对遗产的处理,陈某、余某可以各得房屋一半
D. 已过诉讼时效,陈某的请求应不予以保护
[不定项选择]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
据此判断张某可以()
A. 向法院提起自诉
B. 向公安机关控告
C. 向检察院控告
D.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单项选择]张某和王某是在某国有金属厂矿工作的一对夫妇。张某是负责金属分离的车间工人,王某发现在金属车间又送来一批分离的铂金,于是回家对张某说起此事,于是张某利用对车间情况的熟悉,当天晚上潜入该车间,把该批铂金用小凿子敲了一小块大约十两三钱左右,带回家后打算拿到银行换成现金。请问张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 贪污罪
B. 侵占罪
C. 职务侵占罪
D. 盗窃罪
[简答题]2009年7月的一天,张某等5位青年工人在某工地施工。将近中午时,张某提议去饭店吃饭,因大家都自带了食品,所以其他人表示不想去。但张某坚持去饭店吃饭,并表示中午由他请客。因有人出钱请客吃饭,其他人也都很高兴地表示赞同。于是,张某等5人就来到了一家酒店,要了酒和菜,开始就餐。在酒足饭饱之后,张某借口去付款,便溜之大吉。其他人等了好长一段时间,见张某还没有回来,便要离去。但酒店的服务员说,你们的饭钱还没有付清,要求他们付清饭钱再走。这几个青年工人一听,知道上了张某的当,便以被邀请吃饭为由拒付饭钱,并要强行离去。酒店的服务员见桌上放着一个手机,并将其扣留,声称不付饭钱就不返还手机。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酒店的做法有无不当
[简答题]张某一日在路上行走,一辆面包车紧急刹车将张某刮伤,张某因此花去医疗费若干。伤愈后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面包车主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未经调解,直接判决陈某赔偿医疗费5万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陈某提出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证明张某有伪造医疗费用单据的行为。后二审法院对该案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陈某赔偿张某医疗费3万元,案外人杨某同意为陈某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时列明杨某为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杨某,但杨某拒绝签收。
问题:
1.一审中主审法官未经调解,直接判决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