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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5 19:56:31

[判断题]蓝牙是一种支持设备长距离通信的无线电技术,能在移动电话、PDA、无线耳机、笔记本电脑、机关外设等众多设备之间进行无线信息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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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支持多设备进行短距离和长距离通信的无线电技术叫做蓝牙技术。 ( )
[简答题]无线电管理局面试题   案例分析:无线电管理局发现有违规使用无线电的现象,展开调查。夜间调查时,发现干扰源过多而无法检测到。而且由于调查的精度不够,使调查进度受到影响。后面是接到居民举报,才找到源头。案例的意思差不多就是这样,给2分钟时间熟悉。 请问你居民应该如何使用无线电磁波?
[名词解释]无线电射频技术
[多项选择](二)   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请回答85~88题: 就本案中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问题,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提法可以成立( )
A. 依我国《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发起人必须有5人,本案中发起人不足5人,故而不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 因为本案中的发起人有两个是国有企业,依《公司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企业改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因此,本案的3家公司可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C. 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允许发起人少于5人,但必须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所以,如果本案采取募集设立,则合法
D. 因本案不属于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故必须满足5个发起人的最低要求
[不定项选择]某市无线电一厂和无线电二厂是两家国有企业,2004年5月与本市华科电子研究所(一家民营科研机构)协商,3家法人各自出资一部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共同组建腾达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起人共同拟定的公司组建方案部分内容如下:(1)公司筹集资本总额人民币1200万元,但总股本只有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与公司拟筹集的资本总数的差额,通过每股1.5元的溢价发行方式获得。(2)无线电一厂认缴股本600万元,以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作价折股和部分货币缴股;无线电二厂认购股本300万元,分别以机器设备和商标使用权作价250万元和50万元;华科电子研究所认购股本300万元,以专利技术作价折股200万元并出现金100万元;(3)公司存续期间,可依法定程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并允许股东退股;(4)若公司因故不能设立,则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认股比例分担。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那么,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依《公司法》第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而本案中根据拟发行的股本数和每股面值计算,其股本金只有人民币800万元,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 若按溢价价格发行股份,本案的腾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金已达到人民币1200万元,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要求
C.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中,专利技术等无形财产的出资已达人民币250万元,与公司法关于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的规定不符,应当纠正
D. 我国公司法允许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及土地使用权等形式作价出资,因此,本案中腾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只要认真进行评估作价,不存在高估或低估的问题,就完全合法
[单项选择]
2004年7月1日,某无线电厂与某电子元件设备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无线电厂委托电子公司加工一批半导体收音机用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无线电厂提供;电子公司将于10月1日、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无线电厂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无线电厂给付定金5万元,但电子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使留置权。7月5日,无线电厂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电子公司。7月9日,无线电厂给付定金。10月1日,无线电厂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支付了18万元,占合同总价款的60%。12月1日,电子公司通知无线电厂前来收取其余集成电路板与剩余原材料并支付全部剩余货款。无线电厂提出,先取回集成电路板,其余货款在牛年后一次付清。无线电厂的这一要求被电子公司拒绝。直到2005年7月,无线电厂仍未付款,电子公司拟通过行使留置权保障其债权。
本案定金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
A. 2004年7月1日
B. 2004年7月3日
C. 2004年7月5日
D. 2004年7月9日
[判断题]天线是在无线电设备中用来发射或接收电磁波的部件。无线电通信、广播、电视、雷达、导航、电子对抗、遥感、射电天文等工程系统,凡利用电磁波来传递信息的,都依靠天线来进行工作。( )
[单项选择]1916年研究短波无线电通信,为现代远距离无线电通信奠定了基础的发明家是( )。
A. 马可尼
B. 波波夫
C. 费森登
D. 巴克韦尔
[多项选择]
2004年7月1日,某无线电厂与某电子元件设备公司(下称电子公司)订立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无线电厂委托电子公司加工一批半导体收音机用集成电路板,加工货款共计30万元,原材料由无线电厂提供;电子公司将于10月1日、12月1日分两期交付集成电路板,每期交付产品占合同约定总量的1/2;无线电厂在接货后次日按相应比例付款。7月3日,双方订立补充合同约定,无线电厂给付定金5万元,但电子公司不得对原材料行驶留置权。7月5日,无线电厂将所需全部原材料送达电子公司。7月9日,无线电厂给付定金。10月1日,无线电厂接收了占合同总量一半的集成电路板,并支付了18万元,占合同价款的60%。12月1日,电子公司通知无线电厂前来收取其余集成电路板与剩余材料并支付全部剩余货款。无线电厂提出,先取回集成电路板,其余货款在半年后一次付清。无线电厂的这一要求被电子公司拒绝。直到2005年7月,无线电厂仍未付款,电子公司拟通过行驶留置担权保障其实现。
请综合分析、回答本案涉及的下列法律问题:
电子公司实现留置权的方式有( )。
A. 直接取得留置物所有权
B. 拍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
C. 与无线电厂协商以留置物折价抵债
D. 变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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