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某中外合资饭店中方单位出具土地使用权,外方出资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合作兴办。
(1)2004年获利60万元,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20万元购买另一投资者的股权;
(2)2005年获利50万元。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20万元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
(3)2006年该饭店取得业务收入4000万元,有关业务支出1800万元,缴纳营业税200万元,当年支付150名员工工资总额540万元,按规定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108万元;支付外方5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80万元;交际应酬费支出40万元;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取得的净收益20万元;装修餐厅支付费用30万元,另上交与其有关联关系的饭店管理费100万元。
(假设地方所得税免征,税率30%)。
要求:
(1)计算2004年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
(2)计算2005年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
(3)计算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某中外合资饭店中方单位出具土地使用权,外方出资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合作兴办。2004年该饭店取得业务收入4000万元,有关业务支出1800万元,缴纳营业税200万元,当年支付150名员工工资总额540万元,按规定提存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等基金108万元;支付外方5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80万元;交际应酬费支出40万元;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票取得的净收益20万元,装修餐厅支付费用30万元,另上交与其有关联关系的饭店管理费100万元。该饭店计算缴纳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1800-200-540-108-80-40-30-100=1102(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102×(30%+3%)
=363.66(万元)
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分析该饭店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
位于经济特区的某旅游度假村由中方单位出具土地使用权、外方出资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于2000年合资兴办,经营期15年,当年获利。2003年该度假村取得,营业收入4000万元,有关营业支出1800万元,已缴纳流转环节税金。当年支付150名员工工资总额540万元,其他福利类费用实际支出108万元,其中支付外方5名管理人员境外社会保险费80万元;交际应酬费支出40万元,对度假村附近一森林公园的修建捐赠120万元,因餐厅意外失火,获得保险公司赔偿150万元,翻修餐厅支付费用270万元,另上交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旅游总公司管理费100万元。
该度假村计算缴纳当年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4000-1800-200-540-108-40-120+150-270-100)万元=97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的所得税税额=[972×(30%+3%)÷2]万元=160.38万元
要求:请根据《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分析该度假村计算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额。
年度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获利情况 | 10 | 30 | -12 | 50 | 89 | 78 | 80 | -20 |
年度 | 1996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
获利情况 | 50 | -30 | +20 | -30 | 70 |
[简答题]设在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中方与外方的资本比例为7:3),经营期限20年。1995年8月投产,1995年—2002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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