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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正和公司是由A公司、B公司、自然人何某三人2006年1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仅i00万元;B公司以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80万元;自然人何某以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6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不设监事会和监事,其职能由执行董事取代。经执行董事王某决定,2006年8月1日以正和公司名义为股东何某的债务提供担保;由于业务开展不错,2007年7月1日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简答题]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
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