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先生一直在中国生活,从事新闻报道工作。1994年去世。汤姆先生在中国工作期间曾收养过一个中国男孩萧某。1996年,为了纪念汤姆先生来华工作50周年,我国特地为其举办了隆重的纪念活动,并将其所写的文章编辑出版。萧某知道后,向出版汤姆先生专辑的出版社提出要求领取稿酬。但出版社认为这次出版的专辑中的文章都是以前未发表过的,是出版社派专人整理出来的,故著作权应归出版社享有。双方争执未果,遂要求著作权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管理部门经调查后查明,专辑中有4篇文章是汤姆先生与其中国妻子共同发表的,还有2篇作品从未发表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汤姆先生与其中国妻子合著的作品,汤姆先生是否享有著作权
(2)汤姆先生在我国境内首次发表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3)假设汤姆先生1992年5月8日在其本国发表一篇文章,而后在同年7月18日又在中国发表,请问其是否享有著作权
(4)假设汤姆先生的一篇未发表的作品是用法文写的,经其养子萧某翻译后发表,请问,汤姆先生是否享有著作权
(5)假设出版社将汤姆先生生前的一篇未发表的作品发表了,是否可以若可以,说明理由,若不可以,谁可以发表
(6)汤姆先生死亡后其著作权可否继承若可以继承,哪些著作权可以继承哪些可由继承人保护
(7)你认为萧某可否要求出版社给付报酬出版社是否享有著作权
(8)汤姆先生在外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中国可否享有著作权
(9)外国作品在中国发表保护期如何计算
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06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1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从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5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800元。 (2)8月在境外取得由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40000元。 (3)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30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50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4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 (4)10月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该套房产受赠时市场价格为80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8万元。 (5)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8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6000元的奖品。 (6)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3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另通过国家机关将其中10000元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