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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4 23:23:53

[简答题]
案情:张某现年70岁,住甲市A县农村,夫亡,独自抚养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长大成人,并为他们成家立业。后由于张某早年劳累过度,晚年体弱多病,医疗费成为三个儿媳的心病,甚至最后以死威胁,使三个儿子不敢为其母看病就医。大女儿和二女儿对母亲也不闻不问,只有家境最不好的住B县的三女儿时常照顾母亲,为母亲看病,并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照顾一年之久。为此三女儿与其他兄弟姐妹反目成仇。 1999年3月,三女儿以自己名义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五个兄弟姐妹给付赡养费,人民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三女儿的起诉,其他儿女得知消息后,更加有恃无恐。2000年1月,张某病情恶化,急需大笔住院费,三女儿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分担费用,但均遭拒绝;三女儿气愤之下,于2000年2月,携母亲到A县人民法院起诉,再次要求其他兄弟姐妹给付赡养费,并请求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先予执行理由合理,遂在要求张某其他五个儿女交付赡养费以前,径直扣押了大女儿的运输车、大儿子的拖拉机和三儿子的摩托车,对于其他几个子女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开庭时,大女儿、大儿子和三儿子拒不到庭,法院遂缺席判决,由六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并负担今后张某的医疗费。
判决下达后,三女儿不服,口头提出上诉称,其对母亲照顾较多,应当减少赡养费,其他几个子女应当多给付赡养费。大儿子书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其母为三女儿上学花费不少,理应三女儿多承担赡养费。其他几个儿女没有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大儿子赌博时被公安人员发现,逃跑时跌落山崖摔死。
问题:
假设张某去世时,留有秘密存款3万元,但没有留下遗嘱,请问该存款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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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情:张某现年70岁,住甲市A县农村,夫亡,独自抚养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长大成人,并为他们成家立业。后由于张某早年劳累过度,晚年体弱多病,医疗费成为三个儿媳的心病,甚至最后以死威胁,使三个儿子不敢为其母看病就医。大女儿和二女儿对母亲也不闻不问,只有家境最不好的住B县的三女儿时常照顾母亲,为母亲看病,并将母亲接到自己身边照顾一年之久。为此三女儿与其他兄弟姐妹反目成仇。 1999年3月,三女儿以自己名义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他五个兄弟姐妹给付赡养费,人民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三女儿的起诉,其他儿女得知消息后,更加有恃无恐。2000年1月,张某病情恶化,急需大笔住院费,三女儿要求其他兄弟姐妹分担费用,但均遭拒绝;三女儿气愤之下,于2000年2月,携母亲到A县人民法院起诉,再次要求其他兄弟姐妹给付赡养费,并请求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先予执行理由合理,遂在要求张某其他五个儿女交付赡养费以前,径直扣押了大女儿的运输车、大儿子的拖拉机和三儿子的摩托车,对于其他几个子女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开庭时,大女儿、大儿子和三儿子拒不到庭,法院遂缺席判决,由六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并负担今后张某的医疗费。
判决下达后,三女儿不服,口头提出上诉称,其对母亲照顾较多,应当减少赡养费,其他几个子女应当多给付赡养费。大儿子书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其母为三女儿上学花费不少,理应三女儿多承担赡养费。其他几个儿女没有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大儿子赌博时被公安人员发现,逃跑时跌落山崖摔死。
问题:
1.1999年3月,B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三女儿的起诉是否正确
[简答题]案情   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简答题](2010年)   三、(本题21分)   案情   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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