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省A市B县C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D村的100亩基本农田,欲建一住宅小区。在此之前,C村人均耕地面积为2.0亩。另外.已知D村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约为1000元/亩。2006年5月1日,C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并约定2006年9月1日开工。后由于C房地产公司自身原因,该项目直到2008年7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C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另外,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使用D村临时用地一块。 |
2005年8月,A市Z县二级资质B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在Z县城内,以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一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B公司进行住宅建设。该项目开发总投资400万元(含1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工期为9个月。该项目直到2006年9月才动工开发建设。2006年10月,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B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款共计6000万元。 |
W省A市B县C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D村的100亩基本农田,欲建一住宅小区。在此之前,C村人均耕地面积为2.0亩。另外.已知D村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约为1000元/亩。2006年5月1日,C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8000万元,并约定2006年9月1日开工。后由于C房地产公司自身原因,该项目直到2008年7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C房地产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另外,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使用D村临时用地一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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