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职员,2008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2200元。 (3)在A国出版自传体小说取得稿费收入20000元,在B国取得该小说的版权收入50000元,同时在BI国取得劳务收入30000元,上述收入已经分别按照A国、B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7400元和6000元。 (4)2008年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每次10000元,共计30000元。 (5)转让所持有的原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分给他的以股份形式拥有的企业量化资产,取得转让所得40000元,该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共支付有关费用20000元。 (6)8月雇佣单位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400元。 (7)6月与某房地产企业签订合同,购买其商业房,市场价格为30万元,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20万元,但自7月份开始的未来两年内,商业房无偿提供给房地产企业对外出租。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职员,2008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2200元。 (3)在A国出版自传体小说取得稿费收入20000元,在B国取得该小说的版权收入50000元,同时在BI国取得劳务收入30000元,上述收入已经分别按照A国、B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元、7400元和6000元。 (4)2008年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每次10000元,共计30000元。 (5)转让所持有的原企业在改组改制过程中分给他的以股份形式拥有的企业量化资产,取得转让所得40000元,该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共支付有关费用20000元。 (6)8月雇佣单位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400元。 (7)6月与某房地产企业签订合同,购买其商业房,市场价格为30万元,合同约定成交价格为20万元,但自7月份开始的未来两年内,商业房无偿提供给房地产企业对外出租。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8年全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5)取得开放式基金分红5000元;
(6)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7)为一公司担保取得20000元;
(8)9月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200元;
(9)12月以76.4万元的价格取得单位出售的一套价值80万元的住房;
(10)2007年2月14日存入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2008年2月14日取出本金,利息收入4000元。
请分别计算李某下列各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开放式基金分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担保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9)12月取得该套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该企业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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