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下称“海南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海南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海南公司按照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海南公司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0年3月5日完成,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0年3月15日对外报出。
2010年2月1日,注册会计师在对海南公司2009年年度报表审计中对下列事项提出疑问:
(1)2009年12月31日,海南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甲公司销售A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6000万元,合同约定发出A产品当日收取增值税税款1020万元,货款6000万元分3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第一次收款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海南公司A产品的成本为4300万元。产品已于同日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的1020万元价款已存入银行。该产品在现销方式下的公允价值为5400万元。
海南公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了收入,确认收入金额为6000万元,同时将未收取的金额计入了长期应收款。海南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应收款6000
银行存款102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借:主营业务成本4300
贷:库存商品4300
假设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时点与会计确认收入相同。
(2)2009年12月1日,海南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B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250万元。同时双方又约定,海南公司应于2010年6月日以262万元将所售B产品购回。海南公司B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同日,海南公司发出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款项。海南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292.5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
贷:库存商品200
假设税法规定,企业在发出商品时应缴纳所得税。
(3)2009年12月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09年至2010年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有关资料如下:
(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通过定向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市价5元),取得了A公司持有的乙公司(非上市公司)80%的股份,并于当日开始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发行股份过程中,甲公司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佣金及手续费共计100万元。甲公司在购买乙公司80%股份前后,甲公司与A公司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2009年至201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①2009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12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为2000万元,盈余公积为零,未分配利润为零。乙公司在2009年1月1日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假设乙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甲公司相同。
②200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2009年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670万元。
③甲公司2009年度以每件5万元的价格从乙公司赊购2000件X产品,并向集团外企业销售了1200件,销售价格为每件6.5万元。乙公司X产品的成本为每件4万元。上述款项甲公司在2009年末尚未支付给乙公司。
乙公司对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1~2年的应收账款按1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④甲公司2009年7月向乙公司转让设备一项,转让价格为1360万元,该设备系甲公司自行生产的,实际成本为1000万元,乙公司购入该设备发生安装等相关费用100万元,该设备于2009年8月15日安装完毕并投入乙公司管理部门使用,乙公司对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
⑤2010年5月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1000万元。
⑥甲公司2010年度以每件8万元的价格从乙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1500件Y产品,乙公司2010年销售Y产品的销售毛利率为25%。
甲公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大型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除特别注明外,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聘请丁会计事务所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甲公司财务报告再报告年度次年的3月31日对外公布。
(1)甲公司20×7年12月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①12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Y公司销售A产品一台,销售价格5000万元,合同约定发出A产品当日收取价款2100万元(该价款包括分期收款销售应收的全部增值税),余款分3次于每年12月1日等额收取,第一次收款时间为20×8年12月1日。甲公司A产品的成本为4000万元。产品已于同日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的2100万元价款已存入银行。该产品在现销方式下的公允值为4591.25万元。
甲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年实际利率为6%。
②12月1日,甲公司与M公司签订合同,向M公司销售B产品一台,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同时双方又约定,甲公司应于20×8年4月1日以2100万元将所售B产品购回。甲公司B产品的成本为1550万元。同日,甲公司发出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M公司支付的款项。
甲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与该交易相关的利息费用。
③12月5日,甲公司向X公司销售一批E产品,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及早收回货款,双方合同约定韵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E产品的成本为750万元。12月18日,甲公司收到X公司支付的贷款。
④12月10日,甲公司与W公司签订产品锦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W公司销售C产品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合同约定总价(包括安装调试)为800万元(含增值税);安装调试工作为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约定W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甲公司C产品的成本为600万元。
12月25日,甲公司将C产品运抵W公司(甲公司20×8年1月1日开始安装调试工作;20×8年1月25日C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经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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