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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北京某商业大厦(被告)和内蒙古自治区某羊毛制品公司(原告)签订了一份联销协议。被告方由一承包人江某按协议规定从原告处提走了价值一百多万元的羊毛制品运往北京销售,但却并未付款给原告一方,并准备出国。原告方情急之下,求助于某市基层法院。该院立即办理支付令手续。考虑到江某欲出国,该法院遂派一名审判员立即赶时间乘飞机至北京,在首都机场及有关部门帮助下,成功地扣下了江某的护照,迫使江某按协议履行合同,避免了原告方一次巨大损失。 请问:本案中某市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的是什么程序它须具备什么条件
[不定项选择]
(三)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l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定金,定金合同韵说法中正确的有()。
A. 本案中定金合同于被告交付定金时生效
B. 本案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定金合同不成立
C.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名。本案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D.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本案定金数额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E. 本案中定金合同因为当事人履行不能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