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某大型批发企业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商品,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金额栏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以此作为报销凭证。
2006年6月,该企业会计主管进行内部审查发现,出纳员在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时是用圆珠笔书写的,且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分析上述材料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006年,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经国家批准改制为A国有独资公司。因公司未设股东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一共七名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另一大型国有钢铁企业调派,公司董事长为刘某。 2007年4月,刘某的朋友王某投资开办了一家从事服装贸易的B有限责任公司,王某邀请刘某担任B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向A公司董事会汇报了此事,A公司董事会对此开会表决,除刘某以外的六名董事与会,一致同意刘某出任B公司总经理职务。 2007年6月,因A公司总经理方某患病,董事会遂任命董事张某为公司总经理。 结合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董事会的人员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大型国有企业,于2006年1月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决定,转变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兴盛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职工代表,董事长夏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
兴盛公司于2006年3月在武汉设立一子公司,即兴业有限责任公司。兴业公司自有财产1500万元,加上母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5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15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策,该子公司血本无回,3500万元全部亏损,实际上已资不抵债,该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兴业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查明:兴业公司现有固定资产及其它资产2800万元,在债权申报期间,共有7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申报额为4000万余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2000万元(已经以一幢楼房抵押,评估价为1800万元),欠母公司贷款500万元。此外,尚欠国家税款200万元,职职工工资300万元,本案的受理费用100万元。在人民法院召集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部分债权人对兴业公司欠其母公司500万元贷款作为破产债权提出异议,认为: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兴盛公司
无权要求从兴业公司的破产财产中偿还所欠贷款。有的债权人提出:母公司应对其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承担民事责任,兴盛公司作为兴业公司的母公司,应要求兴盛公司代为偿还。
要求:根据上述条件,回答以下问题:
(1)兴盛公司的股东人数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兴业公司能否因“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请说明理由。
(3)兴业公司欠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能否作为破产债权为什么
(4)兴盛公司的500万元货款应如何处理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