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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1 03:18:33

[简答题]甲公司、乙和丙共同发起设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乙、丙和甲公司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6000万元出资。该公司于200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候选入乙、独立董事候选人丙和丁的任职情况如下:①乙,拟任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4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5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乙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②丙,拟任独立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③丁,拟任独立董事,现担任甲公司副经理。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乙和丙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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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公司、乙和丙共同发起设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拟定为9000万元(每1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乙、丙和甲公司分别以现金2000万元、1000万元和专利技术6000万元出资。该公司于2009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额为5000万元,3月,该公司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候选入乙、独立董事候选人丙和丁的任职情况如下:①乙,拟任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2004年3月起任一家企业总经理。2005年9月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乙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②丙,拟任独立董事,兴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在兴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没有认购发行的股份。③丁,拟任独立董事,现担任甲公司副经理。
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乙和丙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简答题](2) 计算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最低数额及发起人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认购的最低额度,计算向社会公众的股本最低数额及社会公众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认购的最低数额。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人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多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后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此事书面通知甲和乙征求意见。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规定的有( )。
A. 如果甲和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不同意转让
B.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全部出资
C. 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 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又不愿购买,丙可以将出资转让给丁
[多项选择]《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 ( )
A. 募股期限届满时,发起人已缴足股款,但其社会公众股只募足公司股份总额的 65%
B. 发起人在发行的股款全部缴足后,因事务繁忙,共同决议将创立大会的召开推迟 2个月
C. 由于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发起人决定召开创立大会时宣布不设立公司
D. 发起人在缴足股款后,得知由某证券经营机构包销的社会公众股只募足应募股份的50%。
[单项选择]《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但在下列哪项情形下,发起人可以抽回股本
A. 募股期限届满时,发起人已缴足股款,但其社会公众股只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5%
B. 发起人在发行的股款全部缴足后,因事务繁忙,共同决议将创立大会定在20日内召开
C. 由于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发起人决定召开创立大会时宣布不设立公司
D. 发起人在缴足股款后,得知由某证券经营机构包销的社会公众股只募足应募股份的50%
[判断题]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可以是仅代表国家发起人股本的股份有限公司。()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作价10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6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10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不定项选择]2000年1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五环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 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 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 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
[单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价30万元出资的房产实际上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有关本案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甲、乙、丁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不定项选择]甲、乙、丙共同开发了一种新的印染技术,甲负责提供资金,乙负责提供设备,丙负责具体研究开发工作。如果三人未就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事宜作出约定,则该项新的印染技术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谁()。
A. 甲
B. 乙
C. 丙
D. 甲、乙、丙共同享有
[简答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甲出资15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公司章程没有对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进行规定。2008年8月4日乙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要求股东于2008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甲因为不同意乙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会上乙、丙同意增资方案,方案获得通过。 请回答下列问题:

增资方案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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