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个人在华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任职,并为另一公司董事,2006年度其收入情况如下: (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该个人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800元,年末领取80000元的效益工资收入; (2)一年取得董事费收入30000元; (3)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所得20000元; (4)转让照相机一部,取得转让收入15000元,照相机原价14000元,支付有关合理费用800元; (5)取得回国探亲费30000元; (6)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取得住房补贴,每月2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与个人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
某外籍个人在华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任职,并为另一公司董事,2006年度其收入情况如下: (1)该企业实行年薪制,该个人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800元,年末领取80000元的效益工资收入; (2)一年取得董事费收入30000元; (3)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所得20000元; (4)转让照相机一部,取得转让收入15000元,照相机原价14000元,支付有关合理费用800元; (5)取得回国探亲费30000元; (6)以实报实销的形式取得住房补贴,每月2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与个人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有关问题: |
一外籍个人2004年初在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任职,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
8000元,由外方公司支付2500美元(折合人民币20625元),该个人2004年度在我国境内实际工作346天,有19天出差在境外履行职务,其在境外履行职务期间,外方公司支付工薪收入1250美元(折合人民币10313元),我国境内仍照发其工资。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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