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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4 11:43:10

[简答题]患者,18岁,未婚,学生,2001年12月17日初诊。主诉:经行小腹疼痛1年余。15岁月经初潮,半年后,28天左右行经一次,经色红无块,4~5天经净,每次用卫生巾2包,经期无特殊不适。近一年来,虽月经周期、经期、经量同前,但经前1天即开始出现小腹疼痛,行经之初腹痛如绞,不喜揉按,得热而痛缓;经血色紫按有块,排出血块后腹痛明显减轻;经前时感乳房轻微作胀。末次月经2001年 11月22日,现已有经前不适,故来就诊。平时喜嗜生冷瓜果之物。肢冷畏寒,胃纳尚可,二便正常。舌质微暗,苔薄白,脉沉微弦。 要求写出:诊断、辨证、病机分析、治法、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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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患者。女,20岁,未婚。月经17岁初潮,量少、色淡红,渐至闭经1年余,头晕耳鸣,腰膝酸软,舌淡红,少苔,脉沉细。其中医证型是( )
A. 肾气虚损型
B. 气血虚弱型
C. 肝肾不足型
D. 脾气不足型
E. 阴虚山燥型
[单项选择]
女性患者,58岁,以“渐进性四肢乏力、疼痛1年余,加重1个月”来诊。患者于1年前患带状疱疹,1个月后出现双下肢阵发性疼痛,起初仅在小腿,继而逐渐向上发展,同时伴双下肢发紧、麻木感,左下肢为重。查体:四肢肌力4级,余神经系统体征未见异常。
最可能的诊断是
A. 脑梗死
B. 急性脊髓炎
C. 多发性硬化
D. 副肿瘤综合征
E. 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
[单项选择]未婚患者适合的检查方法是
A. 双合诊
B. 三合诊
C. 肛腹诊
D. 阴道B超
E. 阴道窥器检查
[单项选择]23岁,男性患者,平素体健,发现水肿、血尿、大量蛋白尿1年余,血压165/95mmHg
该患者有大量蛋白尿,则其24小时尿蛋白定量应该为
A. >1.5g/d
B. >2.0g/d
C. >3.0g/d
D. >3.5g/d
[单项选择]23岁,男性患者,平素体健,发现水肿、血尿、大量蛋白尿1年余,血压165/95mmHg
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A. 急性肾炎综合征
B. 慢性肾炎综合征
C. 急进性肾炎综合征
D. 慢性肾衰竭综合征
[单项选择]患者,男,15岁,持续高热,相对缓脉,皮肤出现玫瑰疹,该患者所患为
A. 浆液性炎
B. 过敏性炎
C. 急性肉芽肿性炎
D. 慢性炎症
E. 纤维索性炎
[简答题]
男性,59岁,曾做多年矿工,主诉咳嗽,痰中带血丝1年余,加重2个月。患者于1年前无明显诱因下出现咳嗽,不甚剧烈,痰少,痰中带血丝,无畏寒、高热,无胸痛,无午后潮热,无夜间盗汗。近2月来,咳嗽咳痰状加重,痰中带血。发病以来胃纳稍差,由于担心疾病,睡眠较差,大、小便正常。平素体健,否认肝炎、肺结核史,无高血压、糖尿病史。嗜烟15支/日×25年。
体检示:神清,精神可,全身体表淋巴结未及肿大,气管居中,胸廓无畸形,两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哆音。心界正常,心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杂音。
辅助检查:胸部CT示右下肺恶性肿瘤。纤维支气管镜示右侧支气管距开口约2cm处黏膜水肿糜烂,表面高低不平,管腔狭小,仅留一小空隙;局部活检组织病理示:鳞形细胞癌。头颅MRI:未见异常。放射性核素骨扫描:全身骨显像未见骨转移征象。肺功能检查:能耐受肺切除手术。
请分析:
恶性肿瘤的治疗原则是什么 该病人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什么

[简答题]某女,22岁。患者15岁月经初潮,月经周期每次提前,多在18~20天一行。行经每感头晕、烦躁或偏头痛。近日月经适行,血量多,色红有血块,少腹胀痛,口苦咽干,舌边尖红,苔薄黄,脉弦数。 写出诊断、辨证分型、证候分析、治法、代表方药
[简答题]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 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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