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案例分析第81~85题)2008年9月,甲市海龙公司与乙市太平洋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手写笔记本电脑,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应申请乙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2009年2月,双方发生争议,太平洋公司即向其所在地乙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由仲裁员赵某、钱某、孙某组成了仲裁庭,其中赵某任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2009年案例分析第82题)仲裁庭组成后,开始对案件进行审理,关于本案审理方式,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