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和其客户乙卷烟批发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卷烟厂生产的H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为120元/条。2010年10月,甲卷烟厂和乙卷烟批发公司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甲卷烟厂:
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0万元、增值税23.8万元,支付运费8万元并取得货运企业运费发票;领用80%烟丝生产H牌卷烟,将10%的烟丝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雪茄烟,取得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8万元、代垫的辅助材料0.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购进其他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50万元;另委托丙企业加工H牌卷烟,并将H牌卷烟的牌号及税务机关已公示的计税价格提供给丙企业;甲卷烟厂以不含税价格100元/条回购丙企业生产的H牌卷烟200标准箱,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表:
品种 | 数量(标准箱) | 不含税单价(元/条) | 金额(万元) | |
本厂生产的H牌卷烟 | 420 | 120 | 1260 | |
丙企业生产的H牌卷烟 | 180 | 120 | 540 | |
丙企业生产的雪茄烟 | 90 | 200 | 450 | <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5元。2000年8月发生如下几笔业务: 1.从烟农手中收购一批烟叶,货物已验收入库,收购价格80000元,支付运费4000元,装卸费500元;从甲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000元、增值税税额68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从某供销社购进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500000元、增值税税额85000元.货物已经验收入库。 2.本月购进劳保用品,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68000元、增值税税额11560元,本月生产部门领用劳保用品的70%。 3.与某商场签订合同,以本厂生产的30标准箱A牌卷烟与该商场的烟丝交换,卷烟按调拨价确定销售额450000元,烟丝的不含税价格为500000元,卷烟厂支付了补价。双方均开具了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口设备一台,到岸价格为50000美元,另外发生境内运费5800元、安装调试费39000元,关税税率10%;进口一批烟丝,成交价为离岸价格20000美元,发生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600美元,发生境内运费2000元,关税税率为25%。上述进口货物缴纳进口环节各项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完税凭证,境内运费已取得普通货运发票。 5.将外购烟叶加工成烟丝,成本500000元,本月车间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A牌卷烟,对外销售8标准箱A牌卷烟,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0元。 6.向本厂职工销售A牌卷烟600标准条,按成本25200元计入“应付福利费”账户;以10大箱A牌卷烟抵偿欠外单位的货款。 7.将以外购烟叶为原料新研制的一种低焦油卷烟2标准箱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并分送给参展客商,该型号卷烟每大箱实际生产成本为12000元。 8.当月销售以外购烟叶、烟丝为原料生产A牌卷烟5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50000元。 本 A. -54807.14 B. -54947.14 C. 3940 D. -30052.86 我来回答: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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