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某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因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而提起上诉的行政诉讼案。该案上诉人冉某原就读于某省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03年3月27日,冉某以某省广播电视大学拒绝为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为由将其诉至某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义务,并赔偿因不能及时发证给冉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该区法院审理后以冉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冉某不服提出上诉。该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省广播电视大学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裁定撤销某区法院关于对冉某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某区法院对该案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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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了一起因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而提起上诉的行政诉讼案。该案上诉人冉某原就读于某省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03年3月27日,冉某以某省广播电视大学拒绝为其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为由将其诉至某区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履行发放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义务,并赔偿因不能及时发证给冉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该区法院审理后以冉某的起诉不属于行政案件受理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冉某不服提出上诉。该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省广播电视大学代表国家行使对受教育者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行政权力,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可以适用行政诉讼法予以解决,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裁定撤销某区法院关于对冉某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某区法院对该案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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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法律文书教程》中讲述的要求,拟写一份刑事自诉状。
案情介绍:
自诉人与被告人都是XX工厂三车间工人,彼此工作上有一些联系,关系一般。200X年2月,被告人向自诉人写情书,要求建立恋爱关系,遭到自诉人婉言拒绝。但被告人并未死心,又连续两次写信向自诉人求爱。自诉人为了摆脱被告人纠缠,找被告人谈话,并严肃地告知被告人说:“我已有男朋友,请勿自作多情。”于是被告人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给自诉人难堪。6月2日,被告人与车间主任赵X闲聊,打听到自诉人与本市XX工厂工会干部秦XX正在恋爱,于是准备向自诉人发动进攻,就在6月6日上午,将一张侮辱自诉人人格的小字报贴在食堂门口醒目处,午饭时引起群众围观,全厂轰动,影响恶劣。被告人在小字报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胡说八道,对自诉人竭尽侮辱、诽谤之能事,胡说自诉人不讲道德,见异思迁,无情地割断与被告人的恋爱关系,还造谣说自诉人与秦XX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骗取钱财,刚认识几天就在公园发生两性关系,当场被警察抓住,受到罚款处理。这些全是被告人胡编乱造出来的,毫无事实依据。
6月6日下午,厂保卫科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掌握了可靠的直接证据,证明写、贴小字报的就是被告人。于是保卫科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此时被告人表面上表示认错,愿意在车间大会上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当日下午5时下班后,车间主任召开大会让被告人检查,被告人态度忽然蛮横起来,当众造谣生事,胡说:“小字报说的是事实,绝对可靠!”并对自诉人破口大骂,又一次猖狂地侮辱、诽谤自诉人。
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有: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厂保卫科调查材料;保卫人员王XX、朱XX、车间主任赵X以及车间工人李XX、张XX了解情况,可以证实。
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已构成侮辱、诽谤罪。被告人犯罪动机卑鄙,目的可耻,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因此自诉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
当事人基本情况:
自诉人章XX,女,24岁,汉族,湖南省X县人,XX市XX工厂工人,住XX市XX路XX号。
被告人史XX,男,26岁,汉族,北京市人,XX市XX工厂工人,住XX市XX路XX号。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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