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提交之后,其对数据库的修改还存留在缓冲区中,并末写入到硬盘,此时发生系统故障,则破坏了事务的();系统重启后,由DBMS根据()对数据库进行恢复,将已提交的事务对数据库的修改写入硬盘。
事务提交之后,其对数据库的修改还存留在缓冲区中,并末写入到硬盘,此时发生系统故障,则破坏了事务的();事务提交之后,其对数据库的修改还存留在缓冲区中,并末写入到硬盘,此时发生系统故障,则破坏了事务的();系统重启后,由DBMS根据()对数据库进行恢复,将已提交的事务对数据库的修改写入硬盘。
系统重启后,由DBMS根据()对数据库进行恢复,将已提交的事务对数据库的修改写入硬盘。事务提交(COMMIT)后,对数据库的更新操作可能还停留在服务器的磁盘缓冲区中,而未写入到磁盘,即使此时系统出现故障,事务的执行结果仍不会丢失,称为事务的(54)。为保证事务的此性质,需要利用数据库的 (55)。
(54)处填()。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