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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7 23:13:32

[简答题]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外资B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B银行议付,收妥货款。但B银行向开证行索偿时,得到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B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兑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A商直接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更多"我某公司向国外A商出口货物一批。A商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该"的相关试题:

[简答题]我某公司向国外出口商品一批,国内收购价每公斤1.1元人民币,另加其他费用10%。外销价为每吨146美元FOB大连,含佣金2%。试计算该商品的出口换汇成本。
[简答题]我国某企业紧急出口一批服装到迪拜,共计300公吨,对方企业也已经开好信用证,信用证上要求该批货物不允许分批装运。但由于我方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不能及时提供300公吨的服装,因此,我方企业按对方企业的要求,在国内组织了其他同类货源,并于青岛、上海和宁波三个港口各装运了100公吨的货物在同一航次的同一条船上,同时在提单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运日期。鉴于该种情形,我方企业是否违约?银行最终能否议付?
[单项选择]以CFR术语、信用证支付方式进口一批货物,业务环节不包括( )。
A. 申请开证
B. 交单议付
C. 付款赎单
D. 接货报关
[判断题]我某公司以信用证付款方式出口一批货物,提单期为7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5日。按《UCP500》规定,受益人向银行交单的最迟日期是8月5日。
[多项选择]远洋货轮“神舟号”运送一批货物至安特卫普。其中一批货物(简称甲货物)根据信用证的规定本应在2007年2月12日交给承运人的,但由于陆上运输的问题,货物在 2月20日才交给了承运人。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清结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已装船提单。开航后,突遇暴风雨,因雷电一船舱着火致使该舱中全部货物烧毁,同时其他舱中的货物则不同程度的有湿损的情况。货轮在暴风雨后费尽周折以最快的速度终于到达目的港,但已迟延了20日。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货物的已装船提单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向收货人承担相应的损失
B. 被烧毁的货物的货主无权向承运人要求赔偿
C. 遭湿损的货物的货主如果其货物投保了我国保险公司的水渍险,则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D. 若根据《汉堡规则》有关迟延交货的规定,货物承运人应对所有货物因被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数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
[简答题]我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商出口某农副产品一批共20000公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Apr./May,2006,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 Port of Shipment: Guangzhou/Zhanjiang; Port of Destination: Singapore”。我公司在4月28日分别在广州和湛江将各10000公吨货物装上“海星”轮第50航次和“长河”轮第50航次,目的港为新加坡。根据国际惯例,我方的做法违反信用证规定吗为什么如我公司先后于4月28日和5月2日分别在广州和湛江港各装10000公吨货物于第169航次的“海丰”轮,之后运往新加坡。此时,我方的做法违反信用证规定吗为什么
[简答题]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后几经交涉,最终以减价结案。 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开证行的拒付是否合理?
[简答题]我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商出口某农副产品一批共20000公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Time of Shipment: during Apr./: May, 2010, 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 Port of Shipment:Guangzhou/Zhanjiang; Port of Destination: Singapore”。我公司在4月28日分别在广州和湛江将各10000公吨货物装上“海星”轮第50航次和“长河”轮第50航次,目的港为新加坡。
[试问] 根据国际惯例,我方的做法违反信用证规定吗为什么如我公司先后于4月18日和5月2日分别在广州和湛江港各装10000公吨货物于第169航次的“海丰”轮,之后运往新加坡,此时,我方的做法违反信用证规定吗为什么
[简答题]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判断题]依据UCP500,信用证规定出口散装小麦,禁止分批装运,使用信用证结汇,信用证和买卖合同均允许货物溢短装,则卖方的交货数量可在5%以内浮动,但不得超出信用证的金额。( )
[简答题]《UCP600》项下某一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货物为羊毛毛线,共37000磅,分两批装运,第一批20000磅,最晚于2009年4月22日交货;第二批17000磅,最晚于2009年4月27日交货。并且,L/C金额与货物数量均有5%增减幅度。L/C受益人发运货物,第一批于2009年4月19日发货20000磅;第二批于2009年4月24日发货18000磅。开证行拒付第二批货物的单据,拒付理由是超装。议付行认为5%增减幅度是指全部提交的货物而言,故提交单据相符。开证行称该幅度指每批货物而言,故第二批货物超装。你认为上述拒付成立吗
[简答题]2007年2月,我方某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合同商定按照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货物出运后,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美国的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经审查合格后,无发现不符点(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即向受益人议付货款。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请问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开证行拒绝向议付行付款?为什么?(6分)
[简答题]A公司对英国出口一批货物,国外开来信用证中对发票只规定:“CommerciaJInvoiceindupli.carE”。A公司交单后被拒付,理由是商业发票上受益人漏签字盖章。A公司经检查发现的确漏签字盖章,立即补寄签字完整的发票。但此时信用证已过期,故又遭拒付。A公司与买方再三交涉,最后以降价处理才收回货款。本案中的拒付有无理由为什么A公司的处理是否妥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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