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刑事司法协助的联系途径。"的相关试题:
[多项选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协助的一般途径有:( )。
A. 国际条约的途径
B. 外交途径
C. 使、领馆途径
D. 两国法院相互承认的途径
[多项选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理论及实践,我国刑事司法协助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请问我国的司法协助包括以下哪些活动( )
A. 搜查、扣押及移送物品
B. 询问证人
C. 刑事判决的承认及执行
D. 通报诉讼结果
[多项选择]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及实践,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范畴。据此,我国的司法协助包括哪些活动
A. 刑事诉讼的移转管辖
B. 询问证人和鉴定人
C. 搜查和扣押及移交物品
D. 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单项选择]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司法协助()
A. 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B. 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C. 代为调查收集证据
D. 代为实行财产保全
[多项选择]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几种行为属于司法协助( )
A. 送达诉讼文书
B. 传讯证人
C. 收集证据
D. 进行调解
[不定项选择]按照我国参加的条约或互惠原则,外国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可通过下列哪些途径
A. 外国法院
B. 除驻华使领馆以外的其他驻华外国机关
C. 驻华使领馆
D. 外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