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央部委以公开招标方式,利用财政资金采购一台技术复杂的实验室分析仪器,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该仪器国内有十余家制造商生产。投标截止时,没有供应商投标。经审查,招标文件中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及采购程序均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由于重新公开招标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改变采购方式。但采购人对采用什么方式拿不定主意,为此,采购人向某政府采购中心咨询,得到以下4条建议:
(1)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可直接确定2家生产该实验室仪器的国内制造厂家谈判。采购人再成立由采购人1人和从财政部门专家库中随机确定的有关专家2人组成采购小组。进行两轮谈判,按照谈判中确定的最低报价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3)采用询价采购。采购人先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评定成交的办法可采用综合打分法。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人直接与本地一家该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厂家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说明]
某部委以公开招标方式,利用中央财政资金采购一技术较复杂的大型信息系统。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并要求投标人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甲、乙、丙、丁4家公司分别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截止规定开标时间,共收到A、B两份投标文件。
事件1:投标人A由甲、乙两家公司组成,甲公司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乙公司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
事件2:因截至规定开标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第二次招标,但重新招标后,有效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家,且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事件3:丁公司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故未参加本项目投标。在本次招标结果公示后丁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就招标文件内容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但该部门对上述投诉均未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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