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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5 07:17:26

[简答题]打桥牌(bridge)的风格是与对方紧密合作,与另外两家组成的联盟斗智斗勇,进行激烈的竞争。打麻将(mahjong)则是孤军作战,看住上家,防住下家,自己和不了,也不让别人和。在工作中,这种做派显然是不好的,尤其是自己出不了成绩,也不让人家出成绩,更是严重影响科技事业的发展。团队精神是任何一项集体事业所必需的。

更多"打桥牌(bridge)的风格是与对方紧密合作,与另外两家组成的联盟斗智"的相关试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与周某打麻将赌钱,结果三人共输给周某30万元。事后,三人怀疑周某打麻将时做了手脚,遂将周某劫持到一空房内,逼其退还贿资。周某让妻子将30万元退还给了三人。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
A. 抢劫罪
B. 敲诈勒索罪
C. 绑架罪
D. 非法拘禁罪
[简答题]

过去一个星期以来,差不多每天晚上,本街43号都有人打麻将,由十点钟开始,一直打到深夜三点甚至四点,喧闹不堪,使我们无法入睡。我们曾经同他们交涉,但他们却变本加厉。希望你们能派人去制止这种行为。
注意:必须包括对收信人的称谓、写信日期、发信人的签名等基本格式。
Words for reference:
麻将mahjong;
投诉、抱怨complain;
制止put a stop


[简答题]村里有村民在楼上打麻将,吵到周围的邻居,作为村里的领导,你要怎么处理?
[简答题]

(2004年)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判断题]张某一年前与他人打麻将赌博,以后又断断续续多次参与,最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对其近6个月以来的赌博行为进行处罚,而此前行为因超出时效不再处罚。( )
[简答题]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判断题]张某一年前与他人打麻将赌博,以后又断断续续多次参与。最后被公案机关查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对其近6个月以来的赌博行为进行处罚,而此前行为冈超出时效不再处罚。 ( )
[简答题]执纪告知演讲:工作纪律检查,发现十几个干部脱岗。最后检查发现是考官组组长带头打麻将。针对此事发表一个执纪告知演讲。
[简答题]学校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寝室里打麻将、喝酒,严重影响了其他寝室同学的休息,你作为学生会干部,学生让你去处理这件事,你怎么办
[多项选择]甲在家赋闲时,接到好友乙的电话:“赶紧过来打麻将,三缺一”,甲虽然手头较紧,但依然欣然前往乙家,与乙、丙、丁一起玩了起来。四人约定“君子协议”-现金交易,不赊不欠。麻将进行至第三圈时,乙的邻居戊前来“观战”。甲“久疏麻坛”,手风颇不顺,不久便输掉4000元,甲提出“今日到此,改日再战”,其他人等自然同意欲离去。甲突然顿生悔意,怕回家遭到老婆的“辱骂”,便临时起意,操起一把菜刀将所输的4000元抢了回来,并致乙重伤,丙、丁见状慌忙逃遁。甲一不做二不休,趁势逼戊将所携带的挎包交出,戊只好就范。甲回家开包,发现里面有3000美金外加手枪一支。甲将美金挥霍一空,将枪支私藏于家中三个月之久。某日,甲被抓获,手枪亦被查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将自己所输的4000元抢回来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胁迫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B. 甲将自己所输的4000元抢回来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但其在抢劫过程中致乙重伤的行为,可能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C. 甲抢戊挎包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后来的将3000美金挥霍一空的行为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数罪并罚
D. 甲将枪支私藏于家中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因为这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简答题]你是社区的负责人,你社区内老年人经常聚在一起打牌和打麻将,声音嘈杂,影响了别人的休息,你做为社区负责人,你怎么办?
[多项选择]刘晓今年7岁,随小姨到邻居家玩。当小姨与邻居等人打麻将时,刘晓一不小心将邻居的一个陶瓷花瓶打碎。关于邻居的该损失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刘晓
B. 刘晓的父母
C. 刘晓的小姨
D. 刘晓的父母与刘晓的小姨承担连带责任
[简答题]2002年3月28日夜,张甲、李乙、赵丙和孙丁四人在李乙家打麻将赌博,其间张甲见到孙丁有偷牌的小动作,与之发生口角。至次日凌晨,张甲将随身携带的4800元全部输光,遂散场。张甲在回家途中遇见孙丁,张甲认为自己输钱与孙丁打牌不老实有关,且孙丁在散场时赢得了5000多元钱。于是,张甲上前索要自己输掉的4800元钱,孙丁不允,双方发生厮打,结果张甲按倒孙丁,并从其衣袋拿走5000元钱。孙丁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妻子,孙妻向公安局控告,遂案发。本案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下面是检察院的抗诉书,请指出其中的错误。             江东省山北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   被告人:张甲,男,现年21岁(1981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江东省山北市人,系山北市山南区印刷厂临时工,住山南区印刷厂宿舍。   被告人张甲抢劫一案,由山北市公安局山南分局侦查终结,于2002年4月20日移送山北市山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南区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5月10日向山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5月30日山南区人民法院以【2002】山法刑放字第081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宣告被告人张甲无罪。山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山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误,于2002年 6月15日提请本院抗诉。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   2002年3月28日夜7时许,被告人张甲到朋友李乙家打麻将赌博,同时还有赵丙和孙丁参与,至次日凌晨6时许,张甲自带的4800元钱输光,遂散场。在离去的路上,张甲遇到孙丁,张甲想起当晚打麻将时,孙丁曾有偷牌的行为,并且孙丁在散场时赢得了5000多元钱,张甲于是上前要求孙丁退还其输掉的4800元钱,孙丁说他赢的钱主要是赵丙输的,不同意张甲的要求。张甲遂即对孙丁进行殴打,并将其按倒在地,从其衣袋里强行搜走5000元钱,然后离去。   被告人张甲的上述犯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甲与孙丁等人因赌博产生纠纷,张甲夺走的赌资不属于孙丁的合法财产,且在争夺赌资过程中,张甲与孙丁均实施了互殴行为,本案是一般治安违法案件,不能认定张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山南区人民法院的理由不成立,抢劫罪是行为犯,不以抢劫金额与财物的性质为条件,只要行为人
[简答题]案情:被告人胡某,男,32岁,某企业职工。2008年9月2日,胡某打麻将输了钱,遂产生了盗窃念头。当晚凌晨三时许,他溜出家门寻找作案机会,发现一豪宅无人看管即撬开窗户爬人室内,盗走古玩字画、金银首饰和大量现金,所窃财物价值和现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胡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后,当地公安局组织全体干警追捕。公安局刑侦队队长李某与胡某是同学,也被派往外地追捕胡某。此时李某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他与胡某是同学,不宜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公安局负责人研究答复:由于公安机关警力有限,时间紧迫,李某仍需外出工作,是否回避的问题,待以后解决。李某遂接受指派,继续参与本案的侦查工作。后胡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检察机关对此案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11年。胡某以原判决对部分赃物认定的数额偏高,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某所盗窃的赃物,经重新核定价值发现,其数额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数额应当为55万元,因此,原判决实际少认定10万元。据此,第二审人民法院经以原判决事实不清为由,以判决撤销了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问题:
1.本案中公安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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