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负责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经过公开招标由A工程公司总承包该工程施工阶段的任务。该项目工程中的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了B公司。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有关分包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总平面图中的指北针方向与施工图中所指方向不同造成1号水池方向出现矛盾。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协商后,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3000元。本工程经处理后达到了验收的要求;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将相关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验单报到了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则组织有关各方进行了正式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质量评估报告。
【问题】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分包单位还应提供什么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1号水池方向发生问题这一事件中是否有责任说明理由。
3.监理工程师对1号水池出现方向偏差应如何处理
4.对于此工程的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做法有误吗为什么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2.该工程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其中1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5家投标人中,有1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指明以上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3.假设该工程有效标书经评标专家的评审,其中A、B、C三家投标单位投标方案的有关参数,如表2.1所示。
表2.1 各投标方案有关参数表
[简答题]三、某工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依据合同,甲施工单位通过招标将钢结构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排技术员兼施工现场安全员,并安排其负责编制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对该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算后,即组织现场施工,并将施工方案及验算结果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事件2:乙施工单位采购的特殊规格钢板,因供应商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乙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检验,检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甲施工单位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复检,复验结果合格后,同意该批钢板进场使用。
事件3:为满足钢结构吊装施工的需要,甲施工单位向设备租赁公司租用了一台大型起重塔吊,委托一家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塔吊安装。安装完成后,由甲、乙施工单位对该塔吊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
事件4:钢结构工程施工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发现乙施工单位使用的高强螺栓未经报验,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甲施工单位得知后也要求乙施工单位立刻停工整改。乙施工单位为赶工期,边施工边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及时报告了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发出的当天,发生了因高强螺栓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的钢梁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 6万元。
问题:
指出事件1中甲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简答题]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简答题]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我来回答: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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